《成都市武侯区优化营商服务环境奖励办法》解读

为适应营商环境建设和项目引进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区投促局在优化完善《成都市武侯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成武府投促〔20176号)的基础上,起草了《成都市武侯区优化营商服务环境奖励办法》)。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成都市武侯区财政局成都市武侯区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成武府投促〔20176号)自2017215日制定出台以来,在产业引导、投资促进和市场主体培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该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项目引荐人的积极性,同时也对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体系形成了有益补充。为深入贯彻“两区三基地”建设的战略部署,打牢“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各项工作的政策基础,也为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导向、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延续产业政策优势,我们在充分总结以往政策实效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研究制定本送审稿。

二、《政策》制定的依据

区投促局代区政府拟定的起草的《成都市武侯区优化营商服务环境奖励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关于印发〈成都市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十条措施〉》(成委办〔201727号)和《成都市武侯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武委办〔2017119号)为基础,参考《关于成华区勇当成都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排头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华委发〔20171号)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950号)部分条款制定的文件。

三、《政策》的内容框架

(一)政策框架

本次送审稿从结构上分为“奖励对象”“奖励标准”“申报要求”“资金来源及使用”“申报程序”“附则”六个部分。

(二)适用目标群体

该送审稿奖励的目标群体主要为六类:

1.优质投资背景企业,具体包含六类500强企业和经权威认证的行业龙头企业;

2.传统金融机构,具体包含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经营性持牌金融企业在武侯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或具备独立核算、独立纳税功能的分支机构;

3.指标贡献企业,具体包含市级重大项目、市级特别重大项目等;

4.新进成都市的境外世界500强企业;

5.外商投资企业,其中特别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予以重点奖励;

6.内资企业,具体为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且实际正常经营的企业。

四、《政策》的特色亮点

(一)对优质企业的评价体系更加健全。不同于以往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新送审稿既关注项目的实际投入,同时也看重项目的投资背景、指标贡献、社会贡献、成长性、行业引领带动性等,多维度激励优质项目引进和培育。

(二)对营商服务环境的政策支撑作用更显著。新送审稿的显著特点就是力求全方位为投资营商服务环境建设提供政策支撑,让落地项目更大程度享受政策红利,同时也更大程度上推动经济发展的要素资源向武侯区汇集,助力形成武侯区产业政策的洼地效应。

(三)奖励资金使用监管更加严格。进一步规范了奖励申报的资格性和程序性要求,对被奖励项目的备案程序、资金发放、佐证材料等方面的约束更加严格,延长监管链、扩大监管面,最大限度降低廉政风险。

五、《政策》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原《成都市武侯区财政局成都市武侯区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成武府投促〔2017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新出台相关政策,则以国家、省、市最新政策为准予以调整。

(二)本办法由武侯区财政局、武侯区投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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