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1〕1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进一步放开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进行了明确

二、主要内容

取得本市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本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及持有非本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本市办理了外国人住宿登记的长期居住外籍人员,未在原籍或其它统筹地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按居住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同标准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解读机构: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莫斯棋

联系电话:6188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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