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防化)设备质量检测及生产安装管理,规范人防设备产品质量检测市场行为,建立健全人防设备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保障人防工程质量,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办法。
2、 制定依据
《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四川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川人防办〔2010〕132号)、《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防办﹝2011﹞66 号)及《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人防﹝2017﹞271号)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文件架构
全文分检测机构资格、检测依据、检测范围、检测事项及内容等4章及结建、地铁工程人防设备产品质量出厂和安装质量检测报告内容格式。
四、主要内容
(1) 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四川省和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和监管登记的检测机构可实施人防专业检测。
(2)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人防设计图纸及其他人防标准和规范是开展人防检测的技术依据。
(3) 用于人防工程出入口、设备出入口、连通口、进(排)风口、排烟道口部、防护单元分区等处用以阻挡或消弱冲击波、阻挡生化毒剂等进入的专用防护(防化)设备产品属于检测范围。过滤吸收器的质量检测按照《RFP型过滤吸收器制造与验收规范》执行。
(4) 检测事项包括:出厂前产品质量抽样检测;过程中(隐蔽检查时)安装质量检查;安装后(竣工验收前)安装质量综合检测。
(5) 检测内容包括: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加工质量、安装质量检测,活门、密闭阀门、人防通风管通风性能、密闭性能检测。包含材料和外观质量、外形尺寸和配合尺寸、使用性能、通风性能曲线和密闭性能等项目。
(六)各阶段检测要求:按照管理办法的具体条款包括检测内容、检测条件、产品编码与标识、检测方法及数量、结果评定、资料管理等严格执行。
五、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2019年9月30日起执行。
相关政策链接:
http://rfb.chengdu.gov.cn/cdsrmfkw/c146992/2019-09/30/content_3e47a92f31ed4b19a08957318d99b027.shtml
解读人:楚晓飞 联系电话:028-6188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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