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制定《医院建设项目中人防医疗救护工程设置类别审批要求》
人防医疗救护工程是城市防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人防中心医院、人防急救医院和人防救护站三种类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等相关规定,明确医院建设项目中人防医疗救护工程设置类别审批要求,将进一步优化人防工程结构布局,完善人防医疗救护工程体系,推动全市人防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医院建设项目。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指城市的建成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三、设置类别要求
医院等级为一级,设置床位数100以下的,应设置人防救护站;医院等级为二级,设置床位数500以下的,应设置人防急救医院;医院等级为三级,设置床位数500及以上的,应设置人防中心医院。
在优先满足上述功能设置的条件下,剩余应建面积按照二等人员掩蔽部设置。当单个项目人防工程面积达到或大于12000平方米时,可配套设置普通人防物资库,设计面积每12000平方米可设置一个防护单元。单个项目是指具有独立规划用地红线的项目。
四、分期分批建设要求
同一医院建设项目实行分期分批建设时,医疗救护工程设置可按同一建设项目予以整体考虑,应优先设置于首期(首批)项目中。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4月15日起执行,此前已获人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项目,按原审查意见执行。
相关政策:http://rfb.chengdu.gov.cn/cdsrmfkw/c135175/2021-05/13/content_fce4d2473bbf484784468d9336429016.shtml
解读人:李大巍 联系电话:028-6188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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