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日照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日照高新区创新创业研究院、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驻日照高校,市直和国家、省属驻日照各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日照市深化科技改革攻坚若干政策》(日办字〔2021〕26号)、《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日政办字〔2021〕5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引领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按照日照市科技计划体系类别,现组织开展2021年日照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产学研合作项目)、基地和人才专项(平台基地项目)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照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

(一)支持方向

日照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主要用于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实现前沿引领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强科技人才和团队引进培养,提升我市源头科技创新能力。

(二)申报条件

1.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和国家、省属驻日照单位及其他驻日照高校、高校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作为项目依托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条件,保障项目申报人和参与人有足够时间实施项目;对项目经费使用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指导。

2.项目申报人仅限申报1项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有1项及以上在研各类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3.项目申报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是项目依托单位正式在职科研人员或聘期能覆盖项目执行期的全职聘用人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2)是所申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具有履行项目负责人责任的能力;

(3)具有所申请项目必需的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和基本条件;

(4)符合《日照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项目类别及要求

1.青年基金项目。支持35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独立开展创新性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促进青年科技人才快速成长。2021年度该类立项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项。

具体要求: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技术职称,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所需的基本能力和条件。

2.优秀青年基金项目。主要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发展潜力较大的40周岁以下优秀青年科研人员,促进创新型青年人才的快速成长。2021年度该类立项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项。

具体要求: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技术职称,具有从事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3.优秀青年基金(海外)项目。主要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发展潜力较大的40周岁以下(拟)来日照工作的海外优秀青年科研人员,促进创新型青年人才的快速成长。2021年度该类立项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项。

具体要求: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技术职称。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24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日照工作,或者来日照工作不超过2年,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全职来日照工作不少于3年。申请人依托单位须为日照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省级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及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等,需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材料。

1.纸质材料包括:申报书一式2份,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各1份。

2.电子版材料(光盘1份)包括:以上表格电子文档和纸质盖章材料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科研成果复印件;主持(参与)过的项目证明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申报渠道

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依托单位进行审核。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人选进行初步审核后,向市科技局申报。市直单位、高等学校、市属科研院所、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和国家、省驻日照单位可作为依托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六)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

2.依托单位作为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要严格把关申报人的道德品质和专业能力,加强申报材料审核,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依托单位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日照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处理。

(七)联系方式

外国专家与科技人才科  高强

联系电话:0633—8777809

电子邮箱:kjrck@rz.shandong.cn

二、日照市重点研发计划专项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产业数字化技术、智能制造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医药技术、农业技术、海洋技术、碳减排技术、公益性科技攻关及软科学项目等领域的技术创新项目(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或者国家、省属驻日单位,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及驻日高校。一般建有市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具有产学研合作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的资金、人才等条件,社会信誉、纳税信用、科研诚信良好。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的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研发投入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小于2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涉农企业不低于3%);2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企业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日照市科技大数据平台进行注册登记。

3.申报项目应符合指南中确定的研究内容。项目创新性较强,目标明确,任务具体,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及产业化指标。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已获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4.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实施执行主体。同一个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项目负责人为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为非申报单位全职研究人员的,应当与申报单位约定投入申报项目研究工作量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在研项目和新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不包括项目负责人)的在研项目和新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项。

5.可直接申报的范围:市直单位、高等院校、市属科研院所、国家及省属驻日单位、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等。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A4纸胶装成册(在书脊上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主管部门名称)报送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推荐函(一式2份)报送市科技局资配科,同时报送申报书电子版。

2.属直接申报范围的有关单位,报送材料内容同上。

3.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须对材料涉及指标、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可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自筹经费与申请市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2:1,其他单位不作要求。

(四)联系方式

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蒋立强

联系电话:0633-8778036 

电子邮箱:zypzk@rz.shandong.cn

三、日照市技术创新引导专项(产学研合作项目)

(一)合同科研补助项目

1.补助方式

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结合我市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开展科技攻关,落实合同式研发和成果转化机制,合作经费100万元以上的,在完成年度由企业申报,经审核认定后按照实际发生费用2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年内最高补助100万元。

合同科研补助项目指申报当年内完成的合作项目,以签订的技术合同时限为准。合作经费是指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订的技术合同(支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三类,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不在补助范围之内)中涉及的技术交易额部分,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技术许可合同只补助申报年度当年发生的费用,其他年度不予补助。

2.支持领域

技术合同涉及技术须为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8类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之内的关键共性技术。

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单位必须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订规范技术合同并已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认定登记,其中明确了合作研发成果名称、合作任务、合作经费及支付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

(3)技术合同为2020年1月1日之后签订并执行的合同。项目申请单位应在项目实施期间按合同规定支付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经费,且合同执行进展良好;

(4)已获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立项并取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在支持范围之内;

(5)同一合同科研项目只能申请一次补助,往年已经扶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6)合同科研涉及的项目原则上须在日照市科技大数据平台进行注册登记。

4.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在提报项目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材料一式2份:

(1)《合同科研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5);

(2)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复印件;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出具的登记备案认定审核证明复印件;

(4)申报企业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需2名以上企业项目研发人员签字,注明与某单位某项目的合作经费)、合作方的正式发票复印件(需2名以上合作方项目研发人员签字、加盖合作方单位公章)、合作方进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合作方单位公章)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科技成果转化补助项目

1.补助方式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到日照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根据技术成熟度、创新度、先进度及投资额度、研发投入等,给予新注册的科技型企业20—50万资金支持。

项目补助对象为截至申报时在我市注册不满1年的科技型企业。

2.支持领域

转化的科技成果须是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8类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之内的关键共性技术。

3.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截至申报时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不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划分标准的企业,企业主营业务范围要与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转化的科技成果方向相一致;

(2)项目报请单位的科技人员(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应当不低于20%,并且拥有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

(3)转化的科技成果涉及领域应当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或研究开发的商业模式、技术应用、服务产品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首创或领先水平,能为我市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和产业提供关键技术,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

(4)转化的科技成果应是具有产业化潜力的专利或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成果,且权属清晰,无纠纷;

(5)项目申报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拥有申请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4.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在提报项目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相关材料一式2份:

1)《科技成果转化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6);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技术购买方的银行付款凭证和技术转让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其中,以入股方式支付交易的,提供公司章程能够证明技术入股;属专利转让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证明;属专利实施许可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4)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等证明材料。

(三)技术合同交易补助项目

1.补助方式

作为技术输出方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在合同完成年度由单位申报,经审核认定后按照实际成交额2.5%给予补助,每个单位每年最高30万元(附件7)。

技术合同交易补助项目指申报当年内完成的合作项目,以签订的技术合同时限为准。补助的实际成交额指的是经认定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实际到位资金。技术许可合同只补助申报年度当年发生的费用,其他年度不予补助。

2.支持领域

技术合同涉及技术须为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8类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之内的关键共性技术。

3.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

(2)技术合同须经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认定登记;

(3)技术合同为2020年1月1日之后签订并执行的合同,且合同执行进展良好;

(4)已获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立项并取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在支持范围之内;

(5)同一技术合同项目只能申请一次补助,往年已经扶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在提报项目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相关材料一式2份:

(1)《技术合同交易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7);

(2)技术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

(4)申报单位的正式发票复印件、进账凭证复印件或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单位财务章。

(四)联系方式

战略规划与科技合作科  徐小龙

联系电话:0633—8802716

电子邮箱:kjghhz@rz.shandong.cn

四、日照市基地和人才专项(平台基地项目)

(一)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省级以上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创新创业共同体、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按建设进度给予每家最高1000万元资金(或创新券)补助。在建设前期按建设单位先行投入资金不超过30%的比例,且不超过300万元安排引导资金,用于购入研发设备进行技术研究。

1.申报范围:2020年以来获批的省级以上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创新创业共同体、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2.提交材料:日照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补助申报表(附件8)、批复文件、建设单位先行投入资金证明、建设方案、2021年建设进度等。相关材料一式2份。

3.联系方式:

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徐梦真

联系电话:0633—8802719 

电子邮箱:zypzk@rz.shandong.cn

(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建设。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产业的研究院、实验室、研究中心、创新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科研机构年内新购入科研设备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纳入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市财政最高补贴1000万元;超过2000万元的,纳入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市财政最高补贴6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纳入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市财政最高补贴300万元。

1.申报范围: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产业的研究院、实验室、研究中心、创新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

2.提交材料:日照市企业科研机构设备投资补助申报表(附件9),新购入设备购买合同、发票、设备照片、银行转账凭证、省补助文件或补助金额到位凭证等。相关材料一式2份。

3.联系方式:

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徐梦真

联系电话:0633—8802719

电子邮箱:zypzk@rz.shandong.cn

(三)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研用仪器设备,参照高校、科研院所减免标准,对未享受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优惠的,在省级财政按照未享受减免金额的一定比例最高补助500万元基础上,超出部分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1.申报范围:2020年、2021年备案的市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

2.提交材料:日照市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研设备补助申报表(附件10),有关购买合同、发票、现场照片等。相关材料一式2份。

3.联系方式:

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  孙丹

联系电话:0633—8776309

电子邮箱:sundan@rz.shandong.cn

(四)支持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对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大学科技园、农高区、科技园区,国家级或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以及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且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市级以上服务机构,对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20亿元的市级以上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0—100万元补助。

1.促成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且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服务机构

(1)申报范围:在日照市注册成立且为独立法人的市级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

(2)提交材料:《日照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补助申报表》(附件11-1);服务机构、被服务方的独立法人证明;促成的技术合同及认证登记证明;促成的技术合同需提供发票、银行流水等材料;与科技成果输出方或承接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等材料。相关材料一式2份。

(3)申报要求:服务机构资助申报单位要保证所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合同主体与发票、进账单公司名称应完全一致,无银行进账单的,需提供银行流水或记账凭证等辅助性证明材料。发票及银行进账单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财务章;其余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对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20亿元的上的服务机构

(1)申报范围:在日照市注册成立且为独立法人的市级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

(2)提交材料:《日照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补助申报表》(附件11-2);服务机构独立法人证明;服务机构登记合同证明材料;服务机构本年度收入凭证等其他材料。相关材料一式2份。

3.联系方式:

战略规划与科技合作科  刘卫红

联系电话:0633—8802716

电子邮箱:kjghhz@rz.shandong.cn

(五)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绩效奖补政策,对直接投资被孵化企业3家以上、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10(含)家以上或孵化高新技术企业2(含)家以上的,市级财政给予每家年度最高50万元奖励。

1.申报范围:市级及以上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2.提交材料:日照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补助申报表(附件12)、在孵企业入驻协议、孵化器设立投资基金或合作基金证明材料、火炬统计中心2020年度在孵企业名单、2020年投资证明材料:投资协议,资金到账证明等。相关材料一式2份。

3.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冯利中

联系电话:0633—8785728

电子邮箱:kj8785728@rz.shandong.cn

(六)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签署协议、明确工作任务指标,第一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补助,分两期兑现,第二、三年根据考核结果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补助。

1.申报范围:与日照市科技局签订合作协议,在日照市内建设的高校技术转移机构;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在有效建设期内;机构人员到位,按合作协议内容正常开展工作,合同执行进展良好按要求完成合作协议中所规定的考核指标任务。

2.提交材料:《日照市高校技术转移机构经费补助申报表》(附件13);合作协议书(盖章版);《日照市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年度工作考核认定表》(附件14);结合考核指标,形成年度工作报告;相关佐证材料,支撑本年度考核指标的相关技术合同、技术购买方付款凭证、技术转让方发票、活动方案及照片、走访企业照片、征集技术需求清单、课题立项证明、招引人才情况等材料。相关材料一式2份。

3.联系方式:

战略规划与科技合作科  刘卫红

联系电话:0633—8802716

电子邮箱:kjghhz@rz.shandong.cn

五、申报其他事项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提供申报材料,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项目依托单位要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二)2021年11月22日前,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直报单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


附件:附件.docx


日照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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