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牛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 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产业功能区推进办,区属各国有公司:
《金牛区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七届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
金牛区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金牛区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政策》(金牛府办发〔2019〕10号)内容和要求,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关系、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金牛区的建筑类施工企业,具有建筑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新引进企业奖。
1. 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1)新迁入金牛区的施工企业,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或总承包一级,或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
(2)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
2. 支持标准:
(1)总承包特级企业、一级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奖励金额不高于80万元。
3. 申报材料:
(1)《金牛区建筑业奖励政策申请审核表1》(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本年度完税证明;
(4)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新注册或新迁入证明;
(5)享受“一企一策”企业证明材料或会议纪要。
(二)新办企业奖。
1. 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1)1年内在我区完成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统计入库的新办企业,承接区外项目并产生地方经济贡献;
(2)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
2. 支持标准:
新办企业前3年,按每年区外项目所产生地方经济贡献的50%为参考数给予奖励。
3. 申请材料:
(1)《金牛区建筑业奖励政策申请审核表1》(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新注册或新迁入证明;
(4)企业本年度区外项目完税及税收地方贡献证明。
(三)新入库企业奖。
1. 申报条件:
企业工商、税务关系落户金牛1年以上,统计关系新增入库,从入库时间开始计算,连续3年,每年度产值申报5000万元以上,同时实现正增长。
2. 支持标准:
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金额不超过企业本年度地方经济贡献。
3. 申报材料:
(1)《金牛区建筑业奖励政策申请审核表1》(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入库时间及产值证明材料(附件4);
(4)企业本年度完税及税收地方贡献证明。
(四)优秀人才奖。
1. 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1)自企业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我区集中汇缴的年度个人经济贡献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可以申报优秀人才奖;
(2)符合《关于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金牛委发〔2016〕13号)申报条件的,按照区委规定另行申报。
2. 支持标准:
(1)企业集中汇缴的年度个人经济贡献达到200万元及以上小于300万元,以企业不超过5名高管人员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一次性奖励;
(2)企业集中汇缴的年度个人经济贡献超过200万元后,每增加100万元可增加不超过5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最高不超过20名)的一次性奖励。
3. 申报材料:
(1)《金牛区建筑业奖励政策人才奖励申请审核表2》(附件2);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本年度个税及地方贡献证明。
(五)企业引荐奖。
1. 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1)新引进企业第一年度区外项目所产生的地方经济贡献达200万元及以上的;
(2)符合《金牛区引荐区外投资奖励办法》(金牛府办函〔2018〕72号)申报条件的,按照区政府规定另行申报。
2. 支持标准:
给予引荐者或引荐机构(企业)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申报材料:
(1)《金牛区建筑业奖励政策申请审核表1》(附件1);
(2)新引进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新引进企业确认书;
(4)新引进企业本年度完税及税收地方贡献证明。
(六)资质提升奖。
1. 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1)建筑业施工资质提升为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专业承包一级,并按要求完成当年度建筑业产值申报工作(已完成产值申报周期不得少于1年)、税收上缴工作;
(2)建筑劳务公司转为专业作业企业,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按要求完成当年度建筑业产值申报工作(已完成产值申报周期不得少于1年)、税收上缴工作。
2. 支持标准:
(1)建筑业资质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专业承包一级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劳务公司转为专业作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申报材料:
(1)《金牛区建筑业奖励政策申请审核表3》(附件3);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本年度完税证明;
(4)企业入库时间及产值证明材料(附件4);
(5)资质晋升证明材料(资质提升企业提供,附件5);
(6)劳务公司转为专业作业企业印证材料(转型劳务公司提供,附件6)。
(七)优质工程奖。
1. 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1)企业总承包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质量、安全奖项,且按要求完成当年建筑业产值申报工作(已完成产值申报周期不得少于1年)、税收上缴工作;
(2)企业总承包项目获得四川省委、省政府、成都市委、市政府以及我省、我市建设部门授予的质量、安全奖项,且按要求完成当年建筑业产值申报工作(已完成产值申报周期不得少于1年)、税收上缴工作。
2. 支持标准:
(1)国家级奖项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奖项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级奖项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同一个工程获得多个奖项,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3. 申报材料:
(1)《金牛区建筑业奖励政策申请审核表3》(附件3);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本年度完税证明;
(4)企业入库时间及产值证明材料(附件4);
(5)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八)经营贡献奖。
1. 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1)企业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10亿上且不低于上年度总产值;
(2)民营企业上年度产值达1亿,其他类型企业产值达5亿,增幅超过30%;
(3)企业有不占用区内资源的额外地方经济贡献。
2. 支持标准:
(1)建筑业总产值达100亿、50亿、10亿且不低于上年度产值的分别给予企业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民营企业上年度产值达1亿,其他类型企业达5亿,且本年度同比增速达到100%、3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企业不占用区内资源的额外地方经济贡献,按地方实得的70%给予奖励;
(4)企业建筑业总产值总量及增速达到奖励政策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5)申请经济贡献奖金额不超过企业本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金额。
3. 申报材料:
(1)金牛区建筑业奖励政策申请审核表3(附件3);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本年度完税及税收地方贡献证明(申请产值及增速奖励提供);
(4)企业不占用区内资源的额外地方经济贡献证明材料(申请额外地方经济贡献奖励提供)。
(5)企业入库时间及产值证明材料(附件4)。
(九)创新发展奖。
1. 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1)主导制定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并按要求完成当年建筑业产值申报工作(已完成产值申报周期不得少于1年)、税收上缴工作;
(2)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等的我市范围内市级以上试点项目、示范项目企业,经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并按要求完成当年建筑业产值申报工作(已完成产值申报周期不得少于1年)、税收上缴工作。
2. 支持标准:
(1)制定并获批成为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申报材料:
(1)《金牛区建筑业奖励政策申请审核表3》(附件3);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本年度完税证明;
(4)制定行业标准或纳入试点项目的印证材料或需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荣誉表扬。
1. 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1)企业或项目获得国家、我省、我市、我区区级以上质量、安全等的建筑行业类表彰;
(2)企业符合《金牛区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政策》(金牛府办发〔2019〕10号)并已审核通过。
2. 支持标准:
区政府通报表扬。
3.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表彰登记表(附件7);
(2)提交企业获奖证书、证明材料或建筑业奖励政策申请审核表复印件。
三、申报和兑现流程
(一)企业提交材料。
符合相关奖励政策的企业,需先在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取《金牛区建筑业扶持政策奖励申请审核表》(以下统称《申请审核表》)进行填报,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申报材料到所在街道办事处。
(二)受理、初审。
由所在街办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初审,需要统计、税务、建设等部门签批审核意见的材料,由街办报区政府有关部门会签后,出具书面初核意见,并填报《街道建筑业奖励政策汇总表》(附件8),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区住建和交通局复审。
(三)复审。
区住建和交通局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政策兑现建议方案,形成《XX年度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奖励金额审批表》(附件9)。涉及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由区财政局进行复核。
(四)审定。
区住建和交通局对相关申报材料、复审意见、政策兑现建议方案汇总,报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研究,研究后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定。
(五)兑现。
区财政局将产业奖励资金拨付至区住建和交通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再拨付给相关街办,由街办拨付给申报企业,拨付前收取《企业承诺函》(附件10)。
四、申报要求
(一)企业申报奖励资金时,应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相关资料原件完成初审后退还。
(二)申报材料以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应真实、完整、清晰。
(三)申报材料用A4纸张(凭证、报表则按A4大小折叠),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所需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五、有关说明
(一)申报主体责任:凡不符合《金牛区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政策》及本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欺骗、瞒报等手段进行骗取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将由相关部门追回所得的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申报时间安排由区住建和交通局在次年年初确定,每年度申报一次,过期不予补报。
(三)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本实施细则由金牛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金牛区建筑业奖励政策申请审核表1
2. 金牛区建筑业奖励政策人才奖励申请审核表2
3. 金牛区建筑业奖励政策申请审核表3
4. 企业建筑业产值申报证明
5. 建筑资质晋升说明
6. 情况说明
7. 街道年度建筑企业申请表彰登记表
8. 街道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奖励金额汇总表
9. 年度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奖励金额审批表
10. 承诺函
关于《成都市金牛区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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