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牛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牛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  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产业功能区推进办,区属各国有公司:  


《金牛区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七届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  



金牛区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金牛区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政策》(金牛府办发〔2019〕10号)内容和要求,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关系、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金牛区的建筑类施工企业,具有建筑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新引进企业奖。


1. 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1)新迁入金牛区的施工企业,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或总承包一级,或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


(2)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


2. 支持标准:


(1)总承包特级企业、一级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奖励金额不高于80万元。


3. 申报材料:


(1)《金牛区建筑业奖励政策申请审核表1》(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本年度完税证明;


(4)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新注册或新迁入证明;


(5)享受“一企一策”企业证明材料或会议纪要。


(二)新办企业奖。


1. 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1)1年内在我区完成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统计入库的新办企业,承接区外项目并产生地方经济贡献;


(2)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


2. 支持标准:


新办企业前3年,按每年区外项目所产生地方经济贡献的50%为参考数给予奖励。


3. 申请材料:


(1)《金牛区建筑业奖励政策申请审核表1》(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新注册或新迁入证明;


(4)企业本年度区外项目完税及税收地方贡献证明。


(三)新入库企业奖。


1. 申报条件:


企业工商、税务关系落户金牛1年以上,统计关系新增入库,从入库时间开始计算,连续3年,每年度产值申报5000万元以上,同时实现正增长。


2. 支持标准:


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金额不超过企业本年度地方经济贡献。


3. 申报材料:


(1)《金牛区建筑业奖励政策申请审核表1》(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入库时间及产值证明材料(附件4);


(4)企业本年度完税及税收地方贡献证明。


(四)优秀人才奖。


1. 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1)自企业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我区集中汇缴的年度个人经济贡献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可以申报优秀人才奖;


(2)符合《关于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金牛委发〔2016〕13号)申报条件的,按照区委规定另行申报。


2. 支持标准:


(1)企业集中汇缴的年度个人经济贡献达到200万元及以上小于300万元,以企业不超过5名高管人员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一次性奖励;


(2)企业集中汇缴的年度个人经济贡献超过200万元后,每增加100万元可增加不超过5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最高不超过20名)的一次性奖励。


3. 申报材料:


(1)《金牛区建筑业奖励政策人才奖励申请审核表2》(附件2);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本年度个税及地方贡献证明。


(五)企业引荐奖。


1. 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1)新引进企业第一年度区外项目所产生的地方经济贡献达200万元及以上的;


(2)符合《金牛区引荐区外投资奖励办法》(金牛府办函〔2018〕72号)申报条件的,按照区政府规定另行申报。


2. 支持标准:


给予引荐者或引荐机构(企业)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申报材料:


(1)《金牛区建筑业奖励政策申请审核表1》(附件1);


(2)新引进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新引进企业确认书;


(4)新引进企业本年度完税及税收地方贡献证明。


(六)资质提升奖。


1. 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1)建筑业施工资质提升为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专业承包一级,并按要求完成当年度建筑业产值申报工作(已完成产值申报周期不得少于1年)、税收上缴工作;


(2)建筑劳务公司转为专业作业企业,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按要求完成当年度建筑业产值申报工作(已完成产值申报周期不得少于1年)、税收上缴工作。


2. 支持标准:


(1)建筑业资质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专业承包一级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劳务公司转为专业作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申报材料:


(1)《金牛区建筑业奖励政策申请审核表3》(附件3);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本年度完税证明;


(4)企业入库时间及产值证明材料(附件4);


(5)资质晋升证明材料(资质提升企业提供,附件5);


(6)劳务公司转为专业作业企业印证材料(转型劳务公司提供,附件6)。


(七)优质工程奖。


1. 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1)企业总承包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质量、安全奖项,且按要求完成当年建筑业产值申报工作(已完成产值申报周期不得少于1年)、税收上缴工作;


(2)企业总承包项目获得四川省委、省政府、成都市委、市政府以及我省、我市建设部门授予的质量、安全奖项,且按要求完成当年建筑业产值申报工作(已完成产值申报周期不得少于1年)、税收上缴工作。


2. 支持标准:


(1)国家级奖项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奖项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级奖项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同一个工程获得多个奖项,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3. 申报材料:


(1)《金牛区建筑业奖励政策申请审核表3》(附件3);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本年度完税证明;


(4)企业入库时间及产值证明材料(附件4);


(5)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八)经营贡献奖。


1. 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1)企业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10亿上且不低于上年度总产值;


(2)民营企业上年度产值达1亿,其他类型企业产值达5亿,增幅超过30%;


(3)企业有不占用区内资源的额外地方经济贡献。


2. 支持标准:


(1)建筑业总产值达100亿、50亿、10亿且不低于上年度产值的分别给予企业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民营企业上年度产值达1亿,其他类型企业达5亿,且本年度同比增速达到100%、3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企业不占用区内资源的额外地方经济贡献,按地方实得的70%给予奖励;


(4)企业建筑业总产值总量及增速达到奖励政策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5)申请经济贡献奖金额不超过企业本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金额。


3. 申报材料:


(1)金牛区建筑业奖励政策申请审核表3(附件3);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本年度完税及税收地方贡献证明(申请产值及增速奖励提供);


(4)企业不占用区内资源的额外地方经济贡献证明材料(申请额外地方经济贡献奖励提供)。


(5)企业入库时间及产值证明材料(附件4)。


(九)创新发展奖。


1. 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1)主导制定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并按要求完成当年建筑业产值申报工作(已完成产值申报周期不得少于1年)、税收上缴工作;


(2)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等的我市范围内市级以上试点项目、示范项目企业,经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并按要求完成当年建筑业产值申报工作(已完成产值申报周期不得少于1年)、税收上缴工作。


2. 支持标准:


(1)制定并获批成为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申报材料:


(1)《金牛区建筑业奖励政策申请审核表3》(附件3);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本年度完税证明;


(4)制定行业标准或纳入试点项目的印证材料或需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荣誉表扬。


1. 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1)企业或项目获得国家、我省、我市、我区区级以上质量、安全等的建筑行业类表彰;


(2)企业符合《金牛区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政策》(金牛府办发〔2019〕10号)并已审核通过。


2. 支持标准:


区政府通报表扬。


3.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表彰登记表(附件7);


(2)提交企业获奖证书、证明材料或建筑业奖励政策申请审核表复印件。


三、申报和兑现流程


(一)企业提交材料。


符合相关奖励政策的企业,需先在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取《金牛区建筑业扶持政策奖励申请审核表》(以下统称《申请审核表》)进行填报,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申报材料到所在街道办事处。


(二)受理、初审。


由所在街办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初审,需要统计、税务、建设等部门签批审核意见的材料,由街办报区政府有关部门会签后,出具书面初核意见,并填报《街道建筑业奖励政策汇总表》(附件8),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区住建和交通局复审。


(三)复审。


区住建和交通局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政策兑现建议方案,形成《XX年度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奖励金额审批表》(附件9)。涉及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由区财政局进行复核。


(四)审定。


区住建和交通局对相关申报材料、复审意见、政策兑现建议方案汇总,报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研究,研究后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定。


(五)兑现。


区财政局将产业奖励资金拨付至区住建和交通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再拨付给相关街办,由街办拨付给申报企业,拨付前收取《企业承诺函》(附件10)。


四、申报要求


(一)企业申报奖励资金时,应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相关资料原件完成初审后退还。


(二)申报材料以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应真实、完整、清晰。


(三)申报材料用A4纸张(凭证、报表则按A4大小折叠),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所需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五、有关说明


(一)申报主体责任:凡不符合《金牛区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政策》及本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欺骗、瞒报等手段进行骗取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将由相关部门追回所得的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申报时间安排由区住建和交通局在次年年初确定,每年度申报一次,过期不予补报。


(三)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本实施细则由金牛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金牛区建筑业奖励政策申请审核表1


2. 金牛区建筑业奖励政策人才奖励申请审核表2


3. 金牛区建筑业奖励政策申请审核表3


4. 企业建筑业产值申报证明


5. 建筑资质晋升说明


6. 情况说明


7. 街道年度建筑企业申请表彰登记表


8. 街道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奖励金额汇总表


9. 年度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奖励金额审批表


10. 承诺函


关于《成都市金牛区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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