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增强行业监管手段,规范企业经营服务,建立优胜劣汰良性循环机制,有效调配市场资源,我局梳理、总结自2018年《成都市共享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出台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办法,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需求和管理实际,对现行《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形成《考核办法》(送审稿)。为便于我市有关单位、有关企业更好地理解文件精神及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相关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逐步规范化发展,截止20215月,我市在营共享单车企业有3家,我市“5+1”区拥有在运营单车52万辆,日均骑行次数约113万次,但还是存在企业运维服务水平不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单车停放秩序不佳、单车超额投放等问题,同时也存在行业管理部门对运营主体准入、退出管理、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不大、市场监督调配能力偏弱、服务质量考核作用不明显等问题。《成都市关于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成交发〔2020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02010月印发实施,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服务质量提出了新的规范化要求,也对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精准管理、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提出了更高要求;《考核办法》已于20203月到期,其考核指标内容、分值设置、结果运用不完全适用于现阶段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的考核需求,有必要在新形势下开展修订工作。

二、制定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梳理2018年《考核办法》出台以来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在政策层面上解决这些可能引发行业监管风险的问题;二是精准实施动态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量化考评指标和评分标准,明确考核主体,实施精准考核;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建立健全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导向的良性管理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有序循环。

三、重点修改和新增的内容

(一)缩短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由一年调整为半年,新增在市场供需情况或运营企业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组织实施临时考核,有利于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和车辆份额动态调整,促使企业规范经营。

(二)调整考核权重

1 考核权重变化对比情况

序号

指标

变化

原权重/分数

修改后权重/分数

1

经营静态评价(原企业自评

20%

10%

2

运营动态评价(原政府评价

60%

70%

3

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10%

5%

4

科技化监管

10%

6%

5

停放秩序管理

20%

31%

6

市政府火车站管委办和各区(市)县政府部门和对企业整体评价

7%

20%

7

负面影响减分项目(受到各级政府的批评和媒体的负面报道)

100

8

推行免押金骑行

30

10

9

产业落地情况

20

考核权重调整主要遵循四个原则,一是以日常动态秩序管理要求为主,二是突出区县日常监管工作反馈,三是鼓励产业落地,四是重视社会负面评价。

(三)优化考核指标

1.重要指标贴合实际。一是与新修订的《成都市关于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重要规定保持一致,在经营条件考核内容中增加在本市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的要求;二是指标精准可量化,明确和完善经营静态评价(原企业自评)考评内容所设涉及考察材料;三是厘清管理权限和层级,删除服务管理应急情况处置这一指标,改由各区(市)县政府部门和火车站管委办对企业整体评价;四是突出日常动态监管,在停放秩序管理中新增车辆实体专用铭牌管理这一三级指标,并明确了实体专用铭牌相关监管要求。

2.建立刚性约束。一是增加了考核等级直接定为A级为一些情况,包括:在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连续3个月不按规定将数据实时、完整接入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管服务平台的,连续3个月运维人员或运维车辆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量配比不达标的,未按要求执行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规定或刻意扰乱市场正常运营秩序,造成不良后果的等;二是增加了考核等级直接定为B级为一些情况,包括:实体专用铭牌监管工作中,查实企业存在伪造、仿冒实体专用铭牌的行为、恶意扰乱市场正常运营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3.明确部门、区县责任。在《成都市共享单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中新增了每项考核指标的责任单位,进一步明确了考核责任主体。

4.强化结果运用。在奖惩措施中,依据当年投放配额总体规模有无新增分类施策:当配额总体规模保持不变,只调整排名第一和最末的企业配额,且调整幅度为排名最末运营企业上一期配额数的20%;当配额总体规模增加或减少时,除调整排名最末运营企业上一期配额数的20%外,对增量或减量部分按照60%40%的比例进行切割,分别在前两名和后两名间进行分配,其余企业配额不变。若当期所有运营企业考核等级均为AAA级,则不执行“将排名最末运营企业上一期配额数的20%转移给排名第一的运营企业”的规定,其他规定不变。若当期所有运营企业考核等级均为A级及以下,则当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体规模新增数量不在当期考核运营企业中进行分配。相比之前,修改后的奖惩措施增大了考核结果对市场资源调控的力度。

解读机构: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何江海

联系电话:1398220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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