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举行《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发布会

  原标题:山东举行解读《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

  11月11日,山东举行《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发布会,请省水利厅副厅长郭艳、二级巡视员徐希进、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陈有良、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刘玉栋、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总审计师李峰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陈琛: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省水利厅副厅长郭艳女士,二级巡视员徐希进先生,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陈有良先生,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刘玉栋先生,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总审计师李峰先生,解读《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郭艳女士介绍有关情况。

  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郭艳: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很高兴和大家见面。借此机会,感谢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对山东水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扎实推进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加快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水促进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水利厅牵头研究制定了《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近日,《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水利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一、《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出台背景和过程

  大家都知道,受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影响,山东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为不均,资源性缺水、工程性缺水、水质性缺水并存,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298立方米,不足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6,属于人均占有量小于500立方米的严重缺水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是制约新发展阶段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瓶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全局高度擘画治水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明确把“节水优先”放在首位,并多次强调,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今年10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济南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强调要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大力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用好财税杠杆,发挥价格机制作用,倒逼提升节水效果。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论述,为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对节水工作高度重视,2019年批准出台《山东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建立了省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领导多次对制定完善节水激励政策提出要求。特别是今年,省委深改委将“探索节约集约用水促进机制”列为重点改革任务,省政府将“制定完善节水激励政策”纳入《补充完善全省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水利厅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起草了《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多次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后,11月5日正式印发。

  二、《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包括总体要求、激励措施、工作要求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政策引导、两手发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分级负责、协同推进,重点围绕表彰奖励、资金投入、金融支持、税收优惠、价格调节等关键问题,强化政策集成,完善配套措施,推进改革创新,确保国家和我省激励节约用水各项规定全面落实见效。到2025年,形成较为健全、协调配套的节约用水激励政策体系,基本构建起与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符合山东实际的集约节约用水促进机制。

  第二部分是激励措施。提出9项激励措施。一是鼓励节水载体建设,主要包括引导重点用水领域和行业培育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在重点用水领域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将节水载体建设结果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挂钩;二是落实表彰奖励政策,主要包括按规定适时评选表彰节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或通报表扬;三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主要包括对国家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市、区)和省级以上节水载体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探索开展节水项目小额贷款贴息试点,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节水产品;四是扩大金融支持范围,主要包括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节水贷”业务,支持节水项目企业融资;五是拓展社会融资渠道,主要包括支持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券用于节水项目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节水项目建设运营;六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节水项目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等优惠政策;七是推进非常规水开发利用,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等试点,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鼓励沿海地区利用淡化海水;八是完善价格调节机制,主要包括全面落实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加快推进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九是推行水权交易和水务经理制度,主要包括完善水资源市场化交易流转机制,在年用水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用水单位中推行水务经理制度。

  第三部分是工作要求。强调了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检查、推动改革创新、深入宣传发动4条要求。

  三、《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主要创新点

  据了解,目前各地对节水激励政策都有相关规定,但或仅为原则性要求,或为单项奖励政策,我省此次出台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是全国首个且经省政府同意的综合性节水激励政策文件,是我省探索节约集约用水促进机制的一个重大成果。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一是吸收现有政策规定,实现系统集成。作为一项专门的节水激励政策,文件内容体现了《水法》《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中涉及金融、税收等方面的相关表述,从突出激励节水工作的角度,对现有政策规定进行了强化。作为文件主体的第二部分,共提出九项激励措施,集成了表彰奖励、财政补助、金融扶持、税收优惠、水价改革等多种激励手段,规定全面、系统,综合性较强。

  二是继承有效经验做法,取得突破创新。文件一方面吸收了目前我省在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培育节水标杆、财政资金扶持等方面的做法;另一方面,在各部门大力支持下,立足激励节水工作的思路,在多个方面进行了突破。比如,2017年发布的《山东省水资源条例》规定实行节水奖励补贴制度,对在节约用水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补助、资金扶持等方式予以扶持和奖励。此次我们提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可以制定节水奖励办法,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省级以上节水载体给予补助,探索开展节水项目小额贷款贴息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节水贷”业务,等等。这些规定在我省重要法规政策文件中均为首次提出,是重要的政策创新。

  三是突出激励引导作用,措施务实管用。近几年,我厅通过完善顶层设计、加强监督管理、典型示范、宣传教育等系列工作措施,推动山东节水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这次我们立足激励引导,着力建立节水工作促进机制,激发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激励措施,特别是节水表彰奖励、节水载体补助等方面,紧贴基层现实需求,规定具体、明确,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较强,为各级各部门提供了现实可行的政策依据,便于贯彻执行。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实化配套措施,确保文件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激发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推动各领域各行业深度节水控水,为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希望社会各界持续关注、支持我省节水工作,特别是请媒体界的朋友们广泛报道、深入宣传,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节水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我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再上新水平。

  陈琛: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此次印发的节水激励政策措施中第一条就是“鼓励节水载体建设”,请问近年来山东省在推进节水载体建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步有什么打算?

  郭艳:

  节水载体既有具体单位,如节水型企业、节水型高校、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也可以是一个行政区域,如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县。近年来,我们将节水载体建设作为节水工作的切入点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联合相关部门分类组织、明确目标、制定标准、扎实推进,推动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省共有国家节水型城市22个,总数居全国第一,19个市县被评为省级节水型城市;累计94个县(市、区)被评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占全省县域总数的69%,总数居全国第二。在公共机构节水方面,自2019年到2020年两年时间,省市县三级具备独立物业管理条件的水行政机关,全部高标准建成水利行业节水机关,打造了公共机构节水工作样板;2020年,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部署启动节水型高校建设,首批评估认定17所“山东省节水型高校”;到2020年底,省直机关和省直属事业单位全部建成“山东省节水型单位”,2021年全省有6家单位被评为全国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为切实发挥节水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今年,省水利厅与省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联合开展节水标杆培育遴选工作,计划在重点用水行业遴选一部分节水标杆单位。

  今后,省水利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巩固扩大节水载体建设成果;多渠道争取资金,对节水载体统筹给予补助;对评选出的省级节水载体,将加大宣传力度,优先推荐为国家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相信随着节水激励政策的出台,还会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节水载体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迈上新台阶。谢谢。

  记者:

  据了解,山东今年开展了节水标杆培育遴选活动,刚才提到了节水标杆,能否详细介绍一下这方面的进展。

  山东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徐希进:

  今年,省委、省政府多次就培育遴选节水标杆工作提出要求,省政府将这项工作纳入了《关于补充完善全省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1〕54号)。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水利厅牵头,于2021年4月研究制定了节水标杆单位遴选工作方案和各类节水标杆单位的评价标准,先后两次召开咨询会、论证会,征求了省有关部门、专家和企业代表意见。鉴于节水标杆培育遴选涉及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多个行业和领域,工作中我们积极争取省发改、教育、科技、工信、财政、人社、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机关事务局等12个部门的参与和支持。6月24日,省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培育遴选节水标杆单位的通知》(鲁水节字〔2021〕2号),确定在全省灌区、农业产业园、企业、工业园区、公共机构中培育遴选一批节水标杆单位。按照遴选工作程序,在申报单位自评和市县初审推荐的基础上,11月初,省水利厅联合相关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各单位申报资料进行了评审。我们将综合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情况,拟定节水标杆单位名单并进行公示,与相关部门联合命名为“山东省节水标杆单位”。对命名的节水标杆单位将每五年复核一次,复核达标的继续保留资格,否则予以取消。今后年度节水标杆单位遴选工作,将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

  对遴选出的节水标杆,下步我们将进行重点宣传,大力推广节水先进经验。在这里也呼吁媒体朋友们,对节水标杆单位积极进行宣传报道,以充分发挥节水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各行业各领域提升用水效率,提高全省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大众日报记者:

  此次印发的节水激励政策措施中,有一条专门强调要完善价格调节机制,请问:作为价格主管部门,省发改委在深化水价改革方面进展如何,下步准备采取什么行动?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陈有良:

  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是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发挥好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制约随意取水及浪费水资源行为,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很现实且很必要。目前,我省有利于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的水价形成机制仍需要进一步建全和完善。前期,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水利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形成了《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计划近期出台),《实施方案》主要涉及工程供水、农业用水、城乡供水、非常规用水和城镇污水处理等五个方面,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全社会节约和集约用水意识明显提升,基本建立充分反映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约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推动水资源配置格局持续优化,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各相关部门,进一步探索推进水价改革,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水价形成机制,倒逼节约用水和水生态保护,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工程供水定价机制。从根本上改革定价机制,由按净资产利润率定价改为按“准许成本+合理收益”核定工程供水价格,允许供水企业获得合理收益,保障工程可持续发展;实行主客水多水源区域同价,综合核定多水源同一价格;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工程水价。

  二是全面建立农业用水计量水价制度。改变农业用水计费方式,实行农业用水计量水价,推行水利骨干工程水价加末级渠系维护费的终端水价制度,维持农业水价基本稳定,确保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推行农业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三是完善城乡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基础上,建立健全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保持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稳定,进一步调整城镇居民各阶梯水量、水价,适度拉大分档级差,非居民用水实施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对“两高”行业实行更加严厉的加价政策,同时进一步加强城乡公共管网供水价格管理。

  四是健全非常规用水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持续推进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落实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和免基本电费等优惠政策,鼓励使用中水等再生水。

  五是强化排污者付费措施。对污水处理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逐步实现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相当。通过科学合理价格形成机制的建立,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取得好的效果。

  齐鲁晚报记者:

  做好节水工作,离不开资金保障,请问近年来在财政部门在支持节水方面作了哪些工作,接下来是否还有相关激励措施?

  山东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刘玉栋:

  非常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节约用水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节水优先”做出重要指示。省财政厅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水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去年以来,我们统筹资金220亿元,在全国率先启动并完成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健全完善工程体系、配套测水量水设施、健全水价形成机制、提升信息化支撑能力、创新运营管护模式等,在农业节水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十三五”期间,共统筹资金1.2亿元用于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和节水载体建设,支持和保障我省节水工作开展。“十四五”期间,我们仍将延续这一做法,除对国家公布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市、区)进行适当补助外,还允许各市统筹对节水载体进行补助,切实激励引导节水载体建设。

  节水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各行各业,仅靠财政资金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引导机制,多渠道增加节水工作投入,特别是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激发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细化配套措施,指导抓好政策落实:一是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创建成功或复查通过的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和其他公布命名的省级以上节水载体,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二是省财政对国家公布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市、区),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三是开展节水项目小额贷款贴息试点调研,在确保必要性和可行性前提下,适时选择条件成熟地区先行试点,为小微企业节水服务项目给予短期贷款利息补贴。四是借鉴学习兄弟省份经验做法,寻求有意向的金融机构,探索开展“节水贷”业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开发利用和节水服务项目等提供贷款支持。同时,我们支持各地利用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节水工程项目建设。五是落实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相关规定,指导各级对通过节水产品认证的产品和设备,在政府采购中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通过以上系列政策“组合拳”,有效激发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促进各行各业各领域节水工作深入开展,为全面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提供政策保障。

  山东综合广播记者:

  合同节水管理是近年来新兴的一种节水投资模式,请问水利部门在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打算是什么?

  徐希进:

  合同节水管理是指节水服务企业通过与用水户签订合同,为用水户募集资本、提供节水改造和管理等服务,后期通过分享节水改造和管理带来的效益,来收回投资、获取收益。推行合同节水管理项目,有利于降低用水户节水改造风险,有利于促进节水服务产业发展,有利于节水减污、促进绿色发展,是用水户、企业、政府多方共赢的投资模式。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在公共机构、高耗水行业中积极推行,我们水利部门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结合节水业务工作,重点以高校为切入点,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引导,积极为企业和高校搭建合作平台。2019年我厅召开高校合同节水管理座谈会,组织节水服务企业与部分高校进行了对接,2019年在省内两所高校进行了试点,企业在每所学校平均投资近400万元,节水率在15%-30%。2020年省水利厅联合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局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高校节约用水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积极推行高校合同节水管理模式,鼓励各高校按照《高校合同节水项目实施导则》,拓宽资金渠道,调动社会资本和专业技术力量,集成先进节水技术和管理模式参与高校节水工作。”2020年评选出的17所“山东省节水型高校”,有7所实施合同节水管理项目。从我们掌握的资料看,目前全省有10余所高校实施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同时,推行合同节水工作也面临一些现实问题,据高校和企业反映,由于节水改造项目投资大、周期长,有些节水服务企业实力有限,融资有一定困难;对公共预算单位来说,节水效益支付渠道还不畅通,对全面推行合同节水项目有一定影响。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调研,研究制定支持合同节水管理工作的配套措施,努力为节水服务企业和项目实施单位搭建沟通合作平台,同时加强对典型项目的宣传推广,形成示范引领效应,促进合同节水管理工作和节水服务产业发展。

  山东经济广播记者:

  实施节水激励,税收方面的政策是社会普遍关注的内容,能否介绍一下目前节水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总审计师李峰:

  目前,涉及税务部门节水激励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水资源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以下优惠政策:

  一、水资源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对纳税人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的,免征水资源税。这项优惠政策主要是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减少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取用。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一是从事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所得可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海水淡化等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三免三减半”。二是购置并使用节水专用设备投资可抵免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节水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三是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可减计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企业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工矿废水、城市污水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再生水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陈琛: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省水利厅办公室李峰,联系电话:66572175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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