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1日,我局印发了《南充市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制度》(以下简称《监管制度》)。为了更好落实《监管制度》各项规定,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大力营造“无事不扰”的市场环境,现就《监管制度》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监管制度》出台的背景
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实现精准监管的有效路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明确要求,“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市委政府将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列入2021年度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提升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降低市场监管制度性成本,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大力营造“无事不扰”的市场环境,市局将探索建立信用风险监管制度列入全年的重点创新工作任务,制定出台了《监管制度》。
二、《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
《监管制度》分为总则、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差异化监管措施、数据安全责任追究、附则5章,共21条,构建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的完整制度框架。
(一)《监管制度》适用于依法在南充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监管制度》规定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划分的标准和类别。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使用的数据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归集及协作监管平台、四川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等归集的各类涉企信息,包括企业登记注册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生产经营信息、抽查检查结果信息、投诉举报信息、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分类标准包括基础评价标准和专项评价标准。企业风险信用类别划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三种。
(三)《监管制度》规定了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对低风险企业、中风险企业、高风险企业分别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实行差异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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