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直通车活动
财政强农惠农政策汇编
威海市财政局
2018年6月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根据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实施补贴。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4大类,30小类61个品目的机具。
补贴标准: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体上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原则上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比例不超过30%测算。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对补贴额在2000元以下的机械不予以补贴。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采取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文件精神,经山东省政府同意,我省将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提出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为:
1.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统筹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对象:全省种粮(小麦)农民。
补贴依据: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我省确定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进行补贴。
补贴标准:为保证惠农力度不减,各市按照每亩不低于125元的标准发放,具体标准由各市根据切块资金规模和本地区小麦种植面积等因素确定,并报省财政厅、农业厅备案。
补贴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
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仍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直接补贴到户。
2.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支持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该项资金重点用于以下方面:①对种粮大户和种植粮食家庭农场进行补贴。补贴依据:种植小麦,且压茬种植玉米、水稻或其他作物的,以小麦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种植单季水稻的,以水稻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经营土地面积5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每亩按照60元标准进行补贴;200亩及以上的,每户限额补贴1.2万元,防止“垒大户”。补贴发放: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直接补贴到户。②加强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发展省、市、县三级农业、供销担保公司,强化银担合作机制,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③围绕粮食生产,积极推广土地托管服务模式,鼓励供销、邮政、农机等单位发展农业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全省规模化率。④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对粮食烘干、棉花机釆、仓储物流等设备设施的购置和研发,支持开展小麦宽幅精播、秸秆还田、深耕深松、病虫害统防统治、节水灌溉等农业技术推广,提高为农服务水平。⑤支持农业和供销系统建立为农服务中心和平台,加强农民培训基地建设,加大职业农民培训。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是国家为扶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解决生产生活问题而统一筹集并按核定的移民人数和统一标准分配的政府性资金。
政策解释或政策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9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的通知》(财企〔2006〕202号)等有关规定。
扶持范围:各市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水库移民人数,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按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按原迁人口核定。
扶持标准: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连续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后搬迁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连续扶持20年。扶持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
办事程序:整体搬迁安置村、分散安置村移民登记,由移民户、移民个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填写“移民登记申请表”,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初审、汇总后,报驻村移民工作组核实。生产安置村移民核定登记,由村民委员会向驻村工作组提出申请,由工作组核实同意。驻村工作组核实后,由村民委员会将村级移民核查登记汇总表报乡(镇)人民政府,经乡(镇)移民工作队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实行村、乡(镇)两级公示制度。村民委员会将乡(镇)政府确认的结果在村内公示。乡(镇)汇总结果在其驻地和有关村分别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工作组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经村、乡(镇)公示的移民名单及有关材料要统一存档,并在乡(镇)公示结束3日内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按水库为单元汇总,签章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5日内以水库为单元汇总,签章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市人民政府5日内以水库为单元汇总,签章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政策
为增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顺利开展,自2008年起,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给予补助。
补助对象:对村级动物防疫员承担的为禽畜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给予劳务补助。
补助标准:按照人均每年1200元的补贴标准实施。具体到个人需考核后按考核数额发放。办事程序:首先由各基层畜牧兽医站按照要求,对本辖区内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填写《村级动物防疫员考评表》。根据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情况,将防疫员补助经费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对照每名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分数,核算出补助资金额度,确定每位村级防疫员的补助金额,并将名单和补贴金额上报畜牧兽医局,由畜牧兽医局审核汇总后报财政局。财政局根据畜牧局提供的补贴人员信息及考核补助金额,通过农村信用社直接发放到村级防疫员手中。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政策
农村低保,是政府为帮助农村贫困居民维持基本生活需求而给予差额救助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凡是农村居民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都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
补助范围及内容: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本市农村居民。①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由于大病支出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③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提交材料:①低保申请书、承诺书、授权书;②身份证、户籍索引复印件;③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④残疾人提供《残疾证》;⑤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⑥单亲家庭提供抚(扶)养费或企业遗属补助费证明,属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独居老人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证明;⑦家庭及直系亲属分立户口的,只能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同时出具其他方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救济证明;⑧年满18岁的学生提供在校证明。
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标准是由当地政府按照维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费用,参照当地人均实际生活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确定的,根据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2018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为4500元,对低于4500元收入的农村居民进行差额补助。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的发放名单和确定的补助金额,通过涉农“一本通”系统按月直接发放到户。
申请程序:农村低保实行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民主评议、市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社会化发放的运行机制。具体申请审批程序为:以家庭为单位直接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提出申请,村(居)委会也可以代为提交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对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共同签字确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民代表或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张榜公示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全面审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对申请人家庭根据认定条件进行信息核对,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审批后,县级民政部门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长期公示。
低保申请中一些基本条件的界定: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包括:①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②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③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④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⑤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不能享受低保规定:①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关系人拥有消费性车辆;购置、拥有大型农机具的家庭;持有大额存款、具有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家庭;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的家庭;享受低保待遇期间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的家庭;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电脑、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钢琴等消费品的;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家庭;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②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③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④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⑤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嫖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⑥其他情形。
农村特困供养补助政策
农村特困供养,是国家为保障农村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主要包括吃饭、穿衣、住宿、看病和妥善处理后事以及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等方面。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所需费用。农村特困人员指农村村民中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补助范围:具有农业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村民。
补助内容:①供养方面。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②医疗方面。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通过政府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解决,患大病的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给予优先救助。③丧葬方面。集中供养的,由农村五保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村委会负责办理。免收殡葬基本服务费。④财产方面。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拥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个人全部财产的权利,其动产及房屋归供养对象所有,未成年供养对象的个人合法财产,可由镇政府委托农村五保供养机构或村委会代管,在其停止享受五保供养待遇后及时归还本人。
补助标准:自2018年起,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集中照料护理标准。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1.5倍确定为每人每月87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年10990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年5495元、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年3297元。资金按月拨付到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资金每人每月870元,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的发放名单和确定的补助金额,通过涉农“一本通”系统按月直接发放到卡。
申请程序:由本人申请或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民委员会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市民政部门审批并颁发《五保供养证书》。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公民)。近年来,政府在孤儿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2006年,民政部等15部委印发《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52号),明确就孤儿基本生活给予政策保障。
1.保障范围。孤儿;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等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携带或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
2.安置与申请。孤儿养育是以社会散居形式给予保障,社会散居包括:亲属抚养、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审核程序是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政府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初核,县级民政部门认真审查相关材料,与社会散居孤儿的监护人签定孤儿养育协议,对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以及孤儿养育状况提出相应要求。
3.基本生活费标准。2018年,我市社会散居孤儿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的发放名单和确定的补助金额,通过涉农“一本通”系统按月直接发放到户。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政策
为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自2010年起,我省对城乡低保重度残疾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和精神类别的残疾人),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基础上每人每月再给予生活补贴。
补助标准:2017年根据《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威民发〔2016〕66号)文件要求,残疾人生活补贴,自2017年1月1日起,由重度残疾人扩面为困难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须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并如实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等材料。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报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最终由县(市、区)残联审批,并发给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证。原则上从获审批下月起享受该补贴待遇。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根据《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意见》、《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鲁人口字[2011]58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等两个文件的通知》(威财教[2012]2号)规定,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政策。
奖励扶助条件:(1)本人为农村居民;(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未曾违法违规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
主要内容: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奖励扶助。从2011年开始,将一方为农村居民、另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
奖励扶助标准:奖励扶助的对象每人每月发放扶助金80元,全年发放960元。
申请及兑现方式:本人向户籍所在村(居)提出申请、村(居)委审议并张榜公示、镇(街)初审并张榜公示、市计生部门审核并公布,由计生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受助人员提供的帐户上。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根据威卫基妇〔2013〕10号《威海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免费为全区35-64岁农村户籍妇女进行“两癌”检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38元。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为帮助农村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自2008年起中央在全国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2012年,我省被纳入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
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存在住房危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住房危险是指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认定为C级或D级危房。
补助标准: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6万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5万元,同属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或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在该类人群补助标准上再增加1000元。
申请程序:①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4类重点对象贫困类型证明等相关材料。②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③镇审核。镇政府(办事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④区市审批。区市扶贫、民政、残联复核危改对象身份后报住建部门审批,区住建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上门进行房屋鉴定,填写危房鉴定报告。⑤签订协议。区住建部门要组织镇、村、户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方式等内容。⑥组织实施。协议签订完毕,各镇街要根据预算组织施工,并抓好改造质量、改造进度。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聘请监理机构,做好相关工程监督。⑦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应由危房改造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区市住建、财政和镇政府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
小额扶贫信贷
小额扶贫信贷,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 融机构)以财政资金为杠杆撬动信贷资金,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主体发放的扶贫贷款,包括“富民农户贷”和“富民生产贷”。
“富民农户贷”是指金融机构向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生产经营项目、有信贷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发放的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贴息,以加快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为目的各类贷款产品。
“富民生产贷”是指金融机构向各类经营主体发放的,按每带动1名贫困人口给予5万元优惠利率贷款、财政年贴息3%,以带动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就业或稳定劳务或稳定增收(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或带动脱贫协议)为目的各类贷款产品。”。
扶贫特惠保险资金
面向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多险种的“扶贫特惠保”,实现保险精准扶贫全覆盖。其中: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按照每人45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分别按照每人8元、每户8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雨露计划资金
对有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补助标准给予支持。
农村厕所改造
政策依据:根据威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威办发〔2016〕12号)。
目标任务:2016年至2018年,对全市25.5万农户实施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基本实现全覆盖。
改造模式:结合当地的实际和农户的需求,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模式。在一般农村地区,推广使用三格化粪池式、双瓮漏斗式厕所。
操作程序:严格执行“调查摸底、镇村申报、区市审核、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按照统一设计、统一购料、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的原则,扎实开展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工作。
补助标准:在省财政每户300元标准奖补的基础上,市财政再按每户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不含省财政直管县),县级财政要按每户至少450元的标准补助并合理安排后续管护资金。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
根据威海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贯彻鲁政发〔2016〕1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威财教〔2016〕6号),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1.我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每生每年910元、初中每生每年1110元。2.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补助范围为在校寄宿生的30%,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公示后,将生活费补助发放给学生。3.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小学每生每年9100元,初中每生每年11100元执行(省财政每生每年6000元负担40%)。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43号和鲁政发〔2006〕97号文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威政发〔2006〕86号)规定,农村乘班车补助300元每生每年,补助比例不低于在校生的5%,所需资金市与各区市按2:8分担。5.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省里根据各地教科书需求数量,统一组织政府采购,将教科书发放到学生手中,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财政(含中央补助)负担。
政策性农业保险
根据《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威财金【2017】3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工作的通知》(威财金〔2018〕8号)的规定,对投保小麦,玉米、花生、苹果、公益林、能繁母猪、育肥猪的农户进行补贴。小麦每亩保费18元、玉米每亩保费18元,花生每亩保费24元,农户承担20%(贫困户承担10%),其余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苹果保费为200元/亩,农户承担50%,其余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公益林保费为4元/亩,农户无需承担,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能繁母猪保费60元/头,育肥猪30元/头,养殖户承担20%,其余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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