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大型科研仪器
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攀枝花市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8日
攀枝花市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18年,基本建成省、市、县(区)联动,科研单位、企业、高校、检测机构互动,功能完善的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体系,科研仪器的共享标准和机制更加健全,开放水平显著提升,科研仪器入网率、利用率、共享率进一步提高。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大型科研仪器包括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2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主要分布在科研院所、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
(一)所有符合开放条件、以财政性资金建设或购置的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2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除涉密和国家有特殊要求限制外)统一纳入攀枝花市大型科研仪器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网络管理平台)管理。
(二)鼓励非财政性资金建设、购置的2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加入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开放服务,与财政性资金建设、购置的科研仪器同等适用攀枝花市大型科研仪器对外开放有关奖励政策。
(三)对于纳入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享受科教用品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免税政策的科研仪器,在海关许可的前提下,准予用于其他单位的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完善的服务体系。
1.构建攀枝花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服务网络管理平台。以攀枝花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为基础,按照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立网络管理平台。运用“互联网+”模式,建立管理、服务、监督、评价于一体的“一站式”网络平台,实现与四川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服务网络管理平台的资源共享。
(牵头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牧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攀枝花海关、攀枝花检验检疫局)
2.建立全市科研仪器资源数据库,建立科研仪器信息报告制度。开展科研仪器资源调查,建立全市科研仪器资源数据库。对新购的单台套价值2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检测单位应自科研仪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网络管理平台,逐步实现科研仪器信息的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牧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攀枝花海关、攀枝花检验检疫局)
3.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开展科研仪器专业人才培训,鼓励检测单位和社会力量面向全市提供培训服务。加强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好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薪酬、评价、职称评定等政策,培养专业实验技术人才。建立科研仪器专家库。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攀枝花学院)
(二)建立管理、激励机制。
1.建立管理机制。制定科研仪器开放评价制度、第三方专业评估机制等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制度,理顺开放运行的管理机制,实现科研仪器配置、管理、服务、监督、评价的有机衔接。
(牵头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2.制定奖惩制度。对于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好、服务效率高的检测单位,根据专业评价考核结果给予后补助。对于不按规定如实上报科研仪器数据、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检测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可采取停止检测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新购科研仪器的方式加强管理。
(牵头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建立激励机制。制定开放共享成本补偿制度。允许检测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时,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材料消耗费、水电等运行费,并根据人力成本收取服务费。服务收入可以用于对实验人员及辅助管理人员绩效激励,开展人员培训,以及实验室建设运行、仪器及测试方法研发等方面的费用支出。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纯收益的70%归实验人员及辅助管理人员,单位获得的收益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计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实验人员及辅助管理人员获得的收益不计入个人绩效工资,不作为工资基数。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牧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攀枝花检验检疫局)
(三)制定财政资金新购仪器联合评议机制。
财政资金新购置科研仪器,如申请单位已有同类科研仪器,并能满足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需求,原则上不予批准新购置。拟新购置仪器,应开展重复购置检查评议,并将开放方案纳入购置计划,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
(牵头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四)建立开放共享引导机制。
按《攀枝花市科技企业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对科技型企业从事创新创业或成果转化过程中利用纳入网络管理平台的科研仪器进行分析测试服务的双方进行补贴。
(牵头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统筹考虑在新上科研项目中新购科研仪器,鼓励支持租赁、共享科研仪器,鼓励对现有科研仪器进行改造升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利用现有科研仪器的各类科技计划。
(牵头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用户独立开展科学实验形成的知识产权由用户自主拥有,所完成的著作、论文等发表时,应明确标注利用科研设施与仪器情况;特殊情况下,检测单位可与用户就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权属依法作出特别约定。对于利用科研仪器形成的科技资源,应根据各自特点采取不同的开放共享机制,开放共享情况作为科技资源配置建议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检测单位应做好数据保存及保密工作,便于回溯,保障用户知识产权。
(牵头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攀钢研究院检测中心、攀枝花学院检测中心、攀枝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攀西无公害农产品检测中心、攀枝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攀枝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攀枝花市计量测试研究所、四川劳研科技有限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服务保障。
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要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协同各部门和检测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建立健全信息交流沟通机制,协调解决推进我市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遇到的实际问题。鼓励企事业单位为科研仪器提供检定校准、维修维护、试剂耗材配送、技术培训等专业化服务。
(二)建立考评机制。
建立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考评机制。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检测单位的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检测单位的开放共享情况实行有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检测单位是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责任主体,要强化法人责任,切实履行开放职责,自觉接受评价考核。
(三)强化经费保障。
根据财政情况,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攀枝花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服务网络管理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行。
五、实施步骤
(一)2017年启动平台建设工作。
启动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工作,调查科研仪器资源,建立科研仪器资源数据库。
(二)2018年完善平台功能。
建成网络管理平台,实行科研仪器资源信息报告制度,实现与四川省网络管理平台的对接,报送有效科研仪器信息。建立科研仪器开放服务管理制度、激励引导机制和评价奖惩机制,实行财政资金新购仪器联合评议制度,结合《攀枝花市科技企业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开展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补助,推行开放共享服务工作考核,建成功能完善的开放共享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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