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落实,结合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等17部门研究起草了《山东省财政厅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落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绿色引导作用,推动节能减排降碳,助力绿色发展,2019年9月,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以下简称“绿色门槛”制度)。政策实施近两年来,对推动企业绿色发展节能低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信息共享难等问题。近日,省财政厅会同16个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8条补充措施,确保“绿色门槛”制度发挥实效。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含8条补充措施,具体如下:
一是建立工作会商机制,2021年12月底前,各级财政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会商联络机制,协商解决“绿色门槛”制度落实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依托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立“绿色门槛”相关主题信息资源库,便于企业节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共享查询。
三是建立正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允许各地根据国家和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最新政策规定要求,对财政资金优先支持和不予支持范围进行动态调整,更好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四是建立轻微违法容错机制,按照“惩前毖后、教育优先”原则,对非恶意轻微环境违法且整改到位企业,经部门会商可纳入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五是建立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企业申请财政资金时,必须提交符合“绿色门槛”制度书面承诺,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六是建立部门审核责任落实机制,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提出资金安排意见、进行合规性审核时,必须对企业节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逐一核实认定。
七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不诚信企业,将取消申请财政资金资格,已经拨付资金的要及时追回。对履职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八是建立政策宣传引导机制,2021年11月底前,省直有关部门要主动通过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绿色门槛”政策调整、资金申报要求和程序等,提高制度知晓度,维护企业知情权,为制度落实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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