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省级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省级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我们对《山东省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管理办法》(鲁财资环﹝2019﹞4号)进行了修改完善,起草了新的《山东省省级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我们认真研究国家和省级关于国土勘探和治理的有关政策,紧紧围绕“十四五”各项工作新要求,在公益性地质工作,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等方面,对旧的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征求了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意见。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五章二十四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是总则。主要包括设立依据、省级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定义、资金主管部门及各部门职责分工等。第二章是预算编制。省自然资源厅等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省级预算编制有关要求,研究提出省级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制定资金绩效目标,及时将相关信息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系统,向省财政厅提报预算申请。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资金管理规定,对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提报的资金预算进行审核,综合考虑支出政策、资金需求、财力可能、上年绩效等因素,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按程序报省人大审议批准。第三章是预算执行。省自然资源厅等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省级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年度预算规模和任务清单,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根据使用方向采用项目法和因素法分配资金。第四章是资金管理监督。规定了省级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使用过程中业务主管部门、专项资金申报单位、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对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等作出要求,并对违规行为规定了惩戒措施,促进资金安全高效规范使用。第五章是附则。规定了办法解释单位及有效期等。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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