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国网自贡供电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能源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和工作机制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1〕103号)精神, 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自贡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和《自贡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组工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自贡市公安局 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自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自贡市交通运输局 自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4月30日
自贡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简化办电流程、降低办电成本、提高供电可靠性,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改善用电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文件精神及《四川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工作安排,结合自贡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构建流程精简、时限压缩、高效智能的用电报装服务新模式,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推动我市用电营商环境进入全国领先行列。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以下简称“三零”)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省时、省力、省钱”(以下简称“三省”)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电力”整体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 (一)办电更省时 推动电力通道建设的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实现并联审批、压减办件时间,将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压减至4个工作日以内,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间;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的合计办电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6个、16个、30个工作日以内。将居民用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平均办电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将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在2021年、2022年底前分别进一步压减至10个、7个工作日以内。 (二)办电更省力 将居民用户、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压减至2个环节,高压非居民用户用电报装压减至4个环节。电力通道建设的具体许可事项入驻政务大厅办理,并应用全省统一的审批流程和审批平台,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三)办电更省钱 2021年底前,实现城市区县用电报装容量160kW及以下、农村区县10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2022年底前,实现全市范围160kW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四)用电更可靠 2022年底前,市区、城镇、农村区县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压减至5个、9个、15个小时以内,或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因森林防火等安全需求,按照规定釆取停运避险等措施的主动停电时间不计入停电小时数统计。 工作目标可根据阶段性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调整。各区县工作目标在参照本实施方案基础上,不得低于本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已下发文件设定标准。 三、工作任务 (一)压减办电时间 1.压减用电报装业务办理时间。供电企业要加强内部管控,创新技术手段和管理模式,加快业务办理速度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建设,实现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限时办理。鼓励实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项目经理+客户经理”双经理负责制,实现网格化全过程跟进。深化大数据应用,推广移动作业终端,优化电网资源配置,精准对接用户需求。构建现代智慧供应链,提高物料资源配置管理水平。要如实记录用电报装时间信息,禁止“体外循环”、后补流程或重走流程。鼓励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渠道,在现行规定时限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国网自贡供电公司负责) 2.压减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各市级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出台完善配套政策文件,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提高办理效率。对于符合条件的低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积极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改备案或取消审批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大幅压缩35kV及以上电力接入工程的审批时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区县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办理规划许可。规划部门加强对外线电力工程所涉及的电力通道建设的前期审核和协调,简化规划许可程序。对于高压接入方式下长度在500米、道路挖掘30米以内的外线工程,低压接入方式下长度在150米、道路挖掘10米以内的外线工程,免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电力工程涉及的现有道路的电力通道建设,免予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前置手续,纳入直办件办理。对于其他外线工程在正式受理申请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2)办理施工许可。城市、镇规划区内依附于市政道路及附属地下共同沟(地下管廊、架空管线)实施的输配电电网工程(变电、送电工程),以及依法已将电力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后实施的电网工程,按照要求并联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其中对于投资100万以下的外线工程免于办理施工许可;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住建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依法审批开工报告的电力建设项目除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3)办理占道、绿化、掘路许可。电力外线工程占用、挖掘道路、涉及绿化搬迁的(古树名木除外),市政设施养护管理、交管、园林部门对项目占道的必要性、合理性、开工范围等内容进行复核,长度500米及以内的外线工程鼓励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许可在受理正式申请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意见答复(道路跨越仅限普通干线公路)。(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办电便利度 1 .优化线上用电报装服务。供电企业要持续优化用电报装线上服务功能,推行低压用户供用电合同电子化,推广高压用户客户经理预约上门服务,为用户提供用电报装、查询、交费等“一 网通办”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全面推广用电报装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提升用户办电体验。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用电报装线上线下办理渠道,供电企业不得加以限定。(国网自贡供电公司负责) 2.压减用电报装环节和申请资料。供电企业要进一步压减现有用电报装环节,取消低压用户的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环节。低压用户在业务受理环节仅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用电地址物权证件,高压用户需同时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高压用户在设计审查环节仅需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用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在中间检查环节仅需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隐蔽工程施工及试验记录,在竣工检验环节仅需提供工程竣工报告(含竣工图纸)。高压单电源用户取消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但在竣工检验环节要对以上合规性材料进行合并审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供电企业不得增设或变相设置用电报装业务办理环节、前置条件,不得增加申请资料,不得强制用户签订申请用电承诺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压减 用电报装环节和申请资料。(国网自贡供电公司负责) 3.应用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要协调各市级部门和供电企业,大力推广应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电力接入工程涉及到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占道许可、绿化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并联审批,实现电力接入工程审批“一件事、一次办”。应用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电力报装,实现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实现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跨市通办”“异地通办”。(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国网自贡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降低办电成本 1.优化接入电网方式。供电企业要逐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对于用电报装容量160kW及以下实行“三零”服务的用户釆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对于高压用户,要按照安全、经济和实用的原则确定供电方案,并结合当地电网承载能力,优先使用现有公用线路供电,实行就近就便接入电网。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鼓励推广临时用电的租赁共享服务,通过供电设施以租代购等方式满足用户临时用电需求。(国网自贡市供电公司负责) 2.延伸电网投资界面。供电企业要逐步将电网投资界面延伸至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户红线(含计量装置),鼓励和支持适当延伸高压用户电网投资界面,对涉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项目可优先延伸。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扩大“零投资”服务用户范围,已实行“三零”服务的地区不得缩小“零投资”服务用户范围。(国网自贡供电公司负责) 3.规范用电报装收费。供电企业要依法依规规范用电报装收费,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且价格合理的用电报装服务,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通过关联企业向用户收取不合理费用。对于居民用户和已承诺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要确保做到办电“零投资”。(国网自贡供电公司负责) (四)提升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 1.加强配电网和农网规划建设。供电企业要加大投资力度, 科学制定配电网和农网建设投资方案,推动项目及时落地,持续提升供电能力。各区县发改、住建部门要牵头加强配电网和农网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推动纳入城乡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并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估及滚动调整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各区县相关单位、国网自贡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减少停电时间和停电次数。供电企业要进一步提高供电可靠性,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用电保障,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规对企业实施拉闸断电。要强化计划检修管理,科学合理制定停电计划,推广不停电作业技术,减少计划停电时间和次数。要加强设备巡视和运行维护管理,开展配电网运行工况全过程监测和故障智能研判,准确定位故障点,全面推行网格化抢修模式,提高电网故障抢修效率,减少故障停电时间和次数。停电计划、故障停电、抢修进度和送电安排等信息要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微信等)、短信、移动客户端等渠道主动推送到用户。各区县“获得电力”牵头部门要牵头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大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违规用电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减少因违规施工导致的停电时间和次数。(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各区县相关单位、国网自贡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1.提高用电报装信息公开透明度。供电企业要规范用电报装服务,制定用电报装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申请资料等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及时作优化调整并向社会公开;要及时公布本地区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况。供电企业要完成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制定工作,并在移动客户端、营业场所等渠道予以公开;要将12398能源监管热线和95598、 96598等供电服务热线同步、同对象公布到位,保障用户知情权。各区县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相关部门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通过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相关政策文件;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涉及终端电力用户用电价格政策文件时,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提高电费透明度。(市有关部门、各区县相关单位、国网自贡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供电企业要主动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在办理用电报装业务过程中同步向用户进行宣传,做到“办理一户、宣传一户”,让用户及时全面了解“获得电力”相关政策举措。建立用电报装政策宣介常态化机制,各有关方面要综合运用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供电企业客户端、营业厅等途径和方式,加强对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措施和成效的宣传解读,为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市有关部门、各区县相关单位、国网自贡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成立自贡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水平专项工作组, 建立工作机制。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获得电力”牵头单位要充分认识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抓住国家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契机,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坚持对标国际先进、国内一流,跳起摸高、勇于赶超,迭代更新改革举措,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提升我市“获得电力”水平。 (二)加强协作,统筹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获得电力”提升的组织协调、 推进督促,负责组织有关方面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制定细化工作台账,并根据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及时补充完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获得电力”过程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各区县“获得电力”牵头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推进方案,建立重点任务台账,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要加强跟踪落实,督促督办,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国网自贡供电公司按照职责分工对指标提升负主体责任,在制定本企业推进方案和工作台账时,要对标一流,提出具体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要梳理推广首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行动氛围。 各区县“获得电力”牵头单位、供电企业要将制定的推进方案和工作台账于5月20日前报送发改委能源办。市发改委将组织各市级相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建立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制度,统计结果按要求定期向省能源局报送,并向市政府报告。 (三)加强宣传,注重引导 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获得电力”牵头单位要统筹政府及电网企业“获得电力”宣传工作,集中优势资源,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广泛宣传和培训“获得电力”的措施及成效,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用电接入政策措施的知晓度和用电获得感。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并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修订。 自贡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组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 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简化办电流程、降低办电成本、提高供电可靠 性,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改善我市用电营商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文通知(WB〔2020〕3575-2号)和 《四川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组工作机制》精神,特成立自贡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 用电营商环境工作组,并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组织架构 自贡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副组长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管理局、国网自贡供电公司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承担工作组日常工作。 组 长:邹 宏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副组长:潘树勇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 成 员:缪建勋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邱述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 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 平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毛 睿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茂莎 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副局长 代 熲 国网自贡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二、职责任务 工作组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构建流程精简、时限压缩、高效智能的用电报装服务新模式,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推动我市用电营商环境进入全省领先行列。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贡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协调推进;强化制度保障,编制并印发《自贡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制定工作组工作规则,协调推进工作组工作;建立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制度,统计结果将按要求定期向省能源局报送,并向市政府报告。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学合理制定有序用电预案,督促区县编制细化有序用电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切实保障民生及重要用户电力供应,最大限度减小停电对经济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负责对“获得电力”过程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负责加强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宣贯推广和应用,负责协调推进电力接入工程涉及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联审批,实现电力接入工程审批“一件事、一次办”;负责协调市有关部门切实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提高办理效率;负责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贡站点日常运营维护,推动市、县跨层级纵向联通,加强与供电企业用电报装信息管理系统的横向联通,提供数据互认共享服务。 市公安局:负责牵头推进电力通道建设涉及占道许可审批服务标准化,完善配套政策文件,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提高办理效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推进电力通道建设规划许可审批 服务标准化,完善配套政策文件,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提髙办理效率;负责加强配电网和农网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推动纳入城乡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并建立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及滚动调整机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推进电力通道建设施工许可审批服务标准化,完善配套政策文件,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提高办理效率。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推进电力通道建设涉及挖掘公路许可审批服务标准化,完善配套政策文件,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提高办理效率。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推进电力通道建设涉及占道许可审批服务标准化,完善配套政策文件,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提高办理效率。加大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减少因违规施工导致的停电时间和次数。 国网自贡供电公司:承担所属系统及运营维护范围内“获得电力”指标提升的主体责任,切实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压减用电报装业务办理时间、提高办电便利度、降低办电成本、提升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三、工作机制 (一)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确保联络渠道畅通,每个成员单位指定相对固定的相关业务科负责“获得电力”专项推进工作,确定科级干部同志作为联络员,开展日常联系工作。 (二)统筹协作推进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获得电力”提升的组织协调、推进督促,负责组织有关方面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制定细化工作台账。各区县“获得电力”牵头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推进方案,建立重点任务台账,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要加强跟踪落实,督促督办,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国网自贡供电公司按照职责分工对指标提升负主体责任,在制定本企业推进方案和工作台账时,要对标一流,提出具体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要梳理推广首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行动氛围。 (三)定期统计反馈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方面对“获得电力”各项指标开展定期自查评估,组织各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区县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建立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制度,统计结果按要求定期向省能源局报送,并向市政府报告。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