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改革局(含高新区)、“获得电力”牵头单位,各供电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 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11家单位《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和工作机制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1〕103号) 文件精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7家单位联合印发了《自贡市全面 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和 《自贡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组工作机制》(自发改发〔2021〕74号)。为进一步推动实施方案全面落地落实,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任务台账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1〕127号)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自贡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任务台账》(以下简称《台账》,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有关要求如下。 一是细化目标任务。各区县“获得电力”牵头部门要严格按照《台账》要求,制定本区县推进方案和任务台账, 并于5月25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推进方案和任务台账要进 一步细化到部门单位,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供电企业配合本级“获得电力”牵头部门制定好推进方案和任务台账,同时制定本企业推进方案,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推进方案于5月25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供电企业要主动对接“获得电力" 牵头部门,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是做好信息报送。为方便各区县填报工作,省能源局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发专用填报平台,平台网址为 http://www.zdcmysj.com,各区县“获得电力”牵头部门根据《“获得电力”任务指标完成标准说 明》(附件2)和《“获得电力”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统计平台填报说明》(附件3)相关要求,分别于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报送至专用填报平台, 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填报信息后报送省能源局,同时抄送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为高效推动具体工作落地,请各区县“获 得电力”牵头部门指定固定联系人相关工作的日常联络,并会同推进方案和任务台账于5月25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附件4)。 四是加大监管力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落实川发改能源〔2021〕103号文情况的监管力度,强化对农村电网薄弱环节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家、省能源局要求,组织开展年度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落实情况检查 工作,对存在问题较多、工作落实不力的区县加强督促落实,并视情况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 联系人:张和辉、徐仁远 联系电话: 2207937 附件:1.自贡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任务台账 2.“获得电力”任务指标完成标准说明 3.“获得电力”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统计平台填报说明 4.“获得电力”专项工作联系人统计表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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