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主管部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切实提高企业满意度,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服务水平的通知》(烟自然资规权〔2020〕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服务企业质量回访工作制度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了解服务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完善工作机制,增强企业改革获得感;通过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服务企业回访评价工作制度,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促进窗口服务效能提高。
二、工作内容
(一)回访对象
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业务的各类企业。
(二)回访方式
1.现场回访。通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窗口使用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评价器反馈评价,按照烟台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的通知》(烟政管办〔2020〕6号)要求执行(见附件1)。
2.电话回访。对企业进行电话回访反馈评价,电话回访的工作流程及基本话术参照烟台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审批服务电话回访工作制度(试行)〉等五项制度的通知》(见附件2),由电话回访人填写企业回访反馈单(见附3)。
3.实地回访。通过主动上门等方式,对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实体经济企业开展回访,由企业填写企业回访反馈单(见附件3),并加盖企业公章。
4.座谈回访。组织相关企业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及建议,做好会议记录。
(三)回访内容
1.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
2.办理事项是否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3.是否按章办事依法行政。
4.是否严格执行廉洁纪律。
5.对不动产登记服务的意见及建议等。
(四)回访样本采集
根据不同业务类型确定回访数量,每月可调查回访事项总量少于20件的,实行全覆盖回访;每月可调查回访事项总量超过20件的,调查回访比例不少于5%,并且不少于20件。原则上实地回访不低于回访总量的10%,座谈回访不低于每年2次。
(五)回访情况记录
各区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建立企业回访台账,对跟踪回访工作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和发现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要及时汇报,妥善解决,并对相关企业进行二次回访。
三、工作要求
企业回访制度是与企业建立有效沟通,了解并帮助企业解决在不动产登记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各区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企业回访和评价结果归档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要按时对企业的意见或建议进行梳理,回访发现登记工作中的问题要及时改进,对企业反应亟需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主动进行帮扶和支持。同时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回访中服务企业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并在系统内加以宣传和推广,着力构建全市和谐有序高效优良的不动产登记环境。
附件:1.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2.关于印发《行政审批服务电话回访工作制度
(试行)》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3.企业回访反馈单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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