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烟自然资规字〔2020〕184号)


各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税务局:


现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20201230





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优化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交房与办证不同步的问题,提高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在已进行交房即办证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以推进建设工程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进优化登记财产为抓手,进一步推进流程再造和信息集成,充分运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互联网+开发企业便民服务平台,实行网上核税缴税,为有需求、提出申请的企业和群众在交房时即开展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现场联动办理水、电、气、暖等业务,方便群众办事,实现一站式服务,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和幸福感。

2021年,各区市要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完善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实施方案,除长岛实验区、昆嵛山保护区外其他区市交房即办证案例不低于两例,并逐步实现常态化。

    二、办理条件

    符合《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或我市规定的交房条件,在企业和群众自愿前提下,开发企业交房前完成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发票开具并同时提交购房人资料,组织交房时,购房人仅需结清税款、备齐资料,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三、工作流程

    (一)新建商品房预售阶段

    1.完善合同内容,采集相关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时,应当将开发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作为交房条件写入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应记载当事人约定办理预告登记的相关条款,提倡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约定交房时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与购房人签订合同时,应通过网签系统同步采集购房人及缴税申报的家庭成员信息、预购商品房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当事人应对采集信息的准确性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主管部门应将相关信息及时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等部门。

    2.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开通预告登记网上办理,购房人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备案后,可通过互联网+开发企业或省一网通办平台网上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银行与购房人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后,应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的抵押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住建部门、金融机构、税务部门、开发企业共享买卖合同备案、预告登记等信息,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能共享取得的材料不再重复收取。

    (二)开发企业办理首次登记阶段

    对拟施行交房即办证的新建商品房项目,推行限时联合验收、综合测绘、成果共享机制,测绘任务应提前安排,不动产登记地籍调查和房屋面积成果提前审核入库。开发企业具备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首次登记,并及时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前做好交房即办证相关准备工作。

    (三)业主交房办证阶段

    约定交房日,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完成房屋验收、交接、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纳、费用结算手续,开具购房发票,协助购房人通过市不动产登记互联网+开发企业或省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或现场缴纳税费,完成登记申请、身份验证、材料核验、税费缴纳后,当场核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有条件的可现场发放纸质证书。购房人未当场领取纸质不动产权证书的,可委托登记机构采取EMS方式快递送达。各区市应在交房即办证现场提供水、电、气、暖、网络、有线电视等开户一站式服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达到法定交房条件后,利用不动产登记互联网+开发企业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提前申请分户不动产转移登记,经网上审核,购房人完成缴税(费)后,只需在集中交房现场或不动产登记大厅完成身份核验,即可领取不动产权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同,提升政务效能

    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要协同配合,深化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企业应依法履行市场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建设、经营。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群众自愿,共同推进交房即办证实施。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优化登记流程

    依托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信息共享,支撑相关部门业务办理。优化合同网签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流程,推进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房屋买卖合同包括预售、现售、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登记簿册。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单方申请办理模式;加大新建房屋买卖电子合同及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自然资源、住建、税务、教育、公积金、银行等机构应用。

    (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联合惩戒

    开发企业应当履行办证义务积极推进交房即办证”,应当为购房人提供相关办证资料,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完善落实购房人的抵押预告登记信息,保证购房人交房即办证能够顺利落地,不得强行签订办理不动产登记委托代理协议,不得收取代理费用。对配合措施不到位、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影响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开发建设单位,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推送有关违规情况,相关部门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记入企业信用不良记录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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