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不动产电子证照应用,自2020年11月19 日起,全市范围内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若无要求不再发放纸质《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申请人可以通过“爱山东”app中“我的证件”或“烟台一手通APP”中“不动产登记证明”查看并使用不动产电子登记证明的亮证服务。
不动产电子登记证明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如果需要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不动产登记大厅自助服务机打印纸质证书。纸质证书只允许打印一次。已取得不动产电子证照,同时又打印了纸质证书的,再次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需同时提交此纸质证书。纸质证书丢失的,需公告15个工作日后方可继续办理业务。如果只选择电子证书,不存在证书丢失问题,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无需提供纸质证书。
根据营商环境的要求,能通过共享获得的资料,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因此办理预告抵押登记业务时,不再收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材料。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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