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不动产+法院”协同办理的通知(烟中法〔2021〕19号)

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立部门间业务协同办理集成机制,加强信息互联互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的有关要求,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围绕推进“不动产+法院”协同办理开发了“不动产+法院”协办系统,业务范围包括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不动产查封、不动产解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通过“不动产+法院“协办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部门与法院部门的信息共享、协同办理,最大程度地简化流程,切实解决好法院来回跑路、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低等问题,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一)“不动产+法院“协办系统,由法院指定专人进行不动
产登记信息查询、不动产查封、不动产解封。当地法院将办事人员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信息上传至当地不动 产备案,已备后续调用,不动产通过Ukey方式授权办案人员使用协办系统。


(二)被执行人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法院通过协办系统查
询具体不动产的登记簿信息。法院通过协办系统实施不动产查询、查封、解封执行措施的,需向相关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送协助
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电子材料。

(三)为确保法院提交材料的及时办理,各区市不动产登记
中心明确受理时间点和办结时限,并规定相应的联系方式。


(四)各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再要求当地法院线下提交纸
质材料,纸质材料由法院保管。相关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理
完业务后,打印相关材料,并存档。具体工作方式见附件。

二、工作开展和工作督导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4月12日在芝罘、莱山两区开展了“不动产+法院“协办系统的试运行工作,将于5月推广至全市。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各地法院要主动与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联系,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和完成,做到各
个区市全覆盖;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多种形式,做好向社会各界的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完善服务措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5月底对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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