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质量管理 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通知>》,现就我市不动产登记质量管理和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厅文件要求,5月20日起登记机构应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预告登记业务时核实担保范围,问询申请人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并录入登记系统。《民法典》实施以来衔接阶段已办理的业务,可依据相关权利人的申请,补充抵押登记和预告登记的相关内容。目前市局已根据省厅文件要求,修改并增加相应字段,各区市登记机构要组织工作人员、银行文件精神,在办理抵押和预告登记业务时如实填写相应字段,避免漏填、错填。
二、各区市应加强不动产登记数据的质量管理,严格根据省厅要求确保入库信息的质量,做到应填尽填;派专人对已整合的历史数据进行梳理,对系统中的空白项进行补充完善,解决数据库空项问题。
三、关于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整合汇交及健全数据质量评价机制,各区市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厅的要求,结合本地市级开展工作,保证按时完成数据汇交。
附件: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质量管理 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通知
烟台市自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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