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提升全市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切实推进“双全双百”工作的通知(烟自然资规字〔2021〕94号)

各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税务局:

不动产登记领域“放管服”改革以来,我市逐步推出了企业服务专窗、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全市通办、水电气暖一链办理等一系列便民利企措施,搭建了抵押登记、开发企业、公证、法院等“互联网+”远程服务平台,不动产登记服务实现了跨越性的发展。为深入贯彻山东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号)、《山东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烟台市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落实省、市“双全双百”工作要求,持续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的便利度,结合工作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便利度

1.压缩时限。对标先进地市标准,进一步提升“企业服务专窗(区)”服务效能,推行“4个1+45”服务模式,即企业“在一个窗口、与一人互动、交一套材料、全程一个环节、最多45分钟”,完成登记申请、税费缴纳、证书领取的登记全流程。

2.零登记费。在社会简易低风险投资项目首次登记免收登记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自9月1日起,企业购买不动产免收转移登记登记费。各区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减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费政策,要在登记大厅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及减免政策,同时专窗人员要主动告知企业相关政策,确保各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3.精简材料。坚持“能享尽享、应减尽减”原则,一是继续推广身份资料备案制度。将身份备案制度从开发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到业务量较多的企业及其他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身份材料一经备案,不再重复收取;二是“能享尽享”。对于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营业执照、备案合同、完税证明、测绘报告、规划证明、验收证明等申请材料,已形成电子证照的,直接下载利用;未形成电子证照的,可以由受托人签字认可的查询结果替代,不再收取纸质材料;三是各区市登记机构应严格落实“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利企措施,不得违规重复收取权籍调查材料、宗地图及其他于法无据、明令禁止的证明材料。

4.提升服务。各区市登记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利企举措,从细节做起,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的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做到事前提前介入、主动对接,事中全程指导、协助办理,事后及时回访、提升满意度,用专业的服务减少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花费的时间成本。落实企业会商制度,建立企业问题台账,积极化解企业碰到的难点堵点问题。

二、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增强群众获得感

5.线上线下全面推广“不动产登记+水电气暖”一链办理。在窗口业务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暖等民生事项联办的基础上,利用省统建“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将一链办理事项由线下推广到线上,实现群众随时随地进行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水电气暖等相关民生事项过户的网上申请。各区市登记机构、水电气暖主管部门应各司其职,督促更多的民生企业接入市大数据局搭建的联办平台,做到应入尽入全覆盖。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群众知晓这项便民举措,并获得实利。

6.打造全天候“24小时不打烊”便民服务。已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登记中心,应利用政务大厅设置的“24小时不打烊”服务区设置自助查询机、自助打证机、自助受理(申报)等自助设备;独立登记大厅,应参照政务大厅标准,设置“24小时不打烊”服务区,为群众提供自助打证、自助查询、自助受理(申报)等服务。“24小时不打烊”服务区要明确标示“不动产自助查询机”“不动产自助打证机”“不动产自助受理(申报)机”等字样,同时要醒目公示自助服务指南,以方便指导群众自助操作设备。各区市财政部门在便民自助设备购置上,应予积极支持。

7.拓展窗口、延伸服务。各区市登记机构应积极沟通协调政府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向办事群众较多的乡镇街道、社区,通过派驻人员、委托代办、设置自助设备等方式,实现服务窗口的延伸,满足群众“就近办”的需求。

8.持续落实便民特色服务。对“老、弱、病、残、军”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特殊人群开展绿色通道服务;继续做好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错时服务等相关便民特色服务;提供“孕婴室”“免费充电”等便民设备;严格落实“好差评”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投诉机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加强疫情期间的防控,开放网上预约、预审服务,严格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对入厅群众进行登记,对排队群众进行引导,避免群众扎堆。


三、全面推广不动产“云登记”,实现“线上办”“不见面办”,提高网办率


9.“互联网+抵押金融”平台。目前“互联网+抵押金融”平台已升级至3.0版本,实现抵押登记、抵押预告登记、抵押预告转本登记的“零材料”“不见面”全程网办,推出了抵押注销登记的“智能审批”等功能。根据市局、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广“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联办的通知》(烟自然资规字〔2021〕83号)文件精神,各区市应在7月之前完成辖区银行的签约接入,并引导签约金融机构通过平台办理抵押登记,全面提高抵押金融平台的覆盖面。

10.“互联网+”智慧不动产远程服务平台。我市自2020年下半年开始陆续推出“不动产登记”+开发企业、公证、法院等远程服务平台,实现登记窗口向开发企业、公证机构以及市、区法院的延伸。申请人在售楼处、在公证处,法官在法院,即可通过远程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申请以及电子证照的领取,通过与市住建局备案信息、公证机构的公证信息的全面共享,实现新建商品房、涉公证业务以及法院查(解)封登记“一次不用跑”“全程不见面”的线上办理新模式。今年市局对远程服务平台进行功能优化和硬件升级,各区市要加强宣传引导、主动配合开发企业、公证、法院部门通过平台办理相关业务,进一步提升远程服务平台使用率。

11.不动产“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是省厅搭建的不动产互联网端申请平台,目前已基本涵盖所有高频登记事项,可以满足群众随时随地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需求,实现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目标。各区市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中介引导群众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申请登记。

12.进一步拓展登记信息及地籍图的公开查询。一是拓展公开查询手段,社会公众可通过不动产坐落位置、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任一检索方式,自主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和限制信息,满足企业和群众在交易、继承、诉讼、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活动中的应用。二是拓展公开查询渠道,在微信公众号公开查询的基础上,依托省“一网通办”平台,实现“爱山东”APP、山东政务服务网•烟台站登记信息及地籍图的公开查询功能。

各区市登记中心应加大对上述平台的宣传引导,引导企业群众通过平台办理登记业务,提高网办率,力争年底前实现80%网办率的目标。

四、整合窗口、压缩环节,持续推进“一站式”综合受理窗口

13.试点“6个1”综合受理。在前期登记、交易、缴税综合受理的基础上,将收费发证环节并入综合受理窗口,实现“6个1”综合受理,即“一个窗口、一人互动、一套材料、一次录入、一个小时、一个环节”,完成登记申请、税费缴纳、交易备案、证书领取的登记全流程服务。各区市要至少拿出1至2个窗口进行试点,年底前根据试点情况进行推广。

14.进一步压缩共性材料。目前,“不动产+税务+交易”联办平台已升级完成,登记、交易以及税务部门通过联办平台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综合受理窗口统一收取三方材料,一次录入,并通过联办平台推送税务、交易部门,三部门通过推送共享的电子材料完成登记审核、税费核准、合同备案,实现“一套材料、一次录入”的工作目标。所有纸质申请材料由登记机构统一存档、管理。

五、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15.政务服务“双全双百”数据共享。一是电子身份证的应用。目前我市登记系统已实现与“爱山东”APP的对接,实现电子身份证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应用。登记窗口通过扫码枪即可读取“爱山东”APP的电子身份证,并导入登记系统,不再另行收取。二是电子营业执照、户籍信息等其他身份证明。我市登记系统已通过烟台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完成与市场监管、民政、卫健、公安、编办、法院等部门的数据对接,实现了营业执照、婚姻信息、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信息、户籍信息、组织机构代码、司法文书等不动产登记高频材料的数据共享,企业和群众在申请登记时能够调取到电子证照或者能够通过接口查询到照面信息的,不再收取纸质材料。

16.与住建部门备案系统的共享。市局与市住建局通力合作,依托烟台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不动产单元代码在住建部门备案系统中的应用,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作为标识码,实现住建部门新建商品房以及存量房的备案信息、备案合同(PDF)的自动获取、自动关联。各区市登记机构在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及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时,能够共享获取的不再收取纸质备案合同;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时,合同已备案的不再收取纸质材料,未备案的登记系统会推送住建部门自动完成备案。

17.与工改系统的数据共享。我市登记系统依托烟台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完成与烟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企业在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规划许可、规划验收、综合验收等资料通过工改系统实现数据共享获取,不再收取纸质材料。

18.与“一码关联”“多测合一”平台数据共享。通过烟台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一码关联”平台的数据共享,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起土地供应、确权登记、工程建设、不动产交易、税款征收等各项业务,实现“一码关联”,确保各环节前后衔接一致、真实准确,便利查询、共享和追溯。通过与“多测合一”平台对接,实现测绘成果数据的共享,权籍调查过程中需要的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成果能够共享获取的,不再收取纸质成果报告。

六、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实现“异地代收代办”

19.全面推进“全市通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目前,我市已与省内济南、青岛、日照、济宁、威海以及吉林省吉林市等地市达成“异地代收代办”合作意向,部分区市已完成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多笔“跨城异地代办”业务的办理。近日,市局梳理了我市“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工作流程,并下发《关于开展烟台市不动产登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的通知》(烟自然资规字〔2021〕93号)文件,各区市要积极按照文件要求,组织业务人员学习研究相关工作流程,设置“异地代收代办”专窗,对有异地办理需求的群众以及其他地市的代办请求,应派专人联络沟通异地登记机构,开辟绿色通道,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就近办理登记业务的需求。

20.推行授权委托的全市通办。自然人处分不动产时,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可与代理人共同到全市范围内任一不动产登记大厅签订授权委托书,代办地登记大厅通过EMS将“授权委托书”邮寄属地登记机构,属地登记机构可据此办理登记业务。

21.强化“异地跨城通办”宣传引导。各区(市)登记机构要加强不动产登记“异地跨城通办”宣传,利用自媒体、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及时、准确地推出直观、易懂的“异地跨城通办”信息,为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异地跨城通办”营造良好的氛围。

七、全面落实“交房(地)即办证”,开展“验收即办证”

22.全面落实“交房(地)即办证”。市局会同市住建局、市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交房(地)即办证”工作的通知》(烟自然资规字〔2021〕88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交地即办证”“交房即办证”。各区市自然资源、住建、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文件精神,加强业务衔接,与开发企业共同建立会商机制,确保“交房(地)即办证”政策落地落实。

23.推进“验收即办证”。为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各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住建部门深化合作,通过部门间的数据互联互通,对建设工程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进行流程再造,推行工业、仓储类项目“验收即办证”,即建设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的同时,同步启动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指导,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24.各司其职、积极引导。各区市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与住建部门的配合,加强办事环节的衔接融合,确保“验收即办证”事项的稳步推进。同时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新闻等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促进便民惠企措施切实落地。

八、建立市级不动产电子证照库,进一步推广电子证照的利用

25.依托烟台市电子证照平台,建立市级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库。证书、证明类登记业务登簿的同时,调用市级电子证照平台接口,实现电子证照及登记信息实时汇交市级电子证照平台,建立市级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库,确保与省级电子证照库100% 一致。

26.拓展电子证照的利用。通过“互联网+”抵押金融、开发企业等平台线上受理的登记业务,优先发放电子证照(明),预告登记原则上不再核发纸质证书;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受理的登记业务,优先发放不动产电子证照,确需纸质证书的,登记机构通过EMS免费邮寄或自行通过自助打证机自助领取。凡是已领取电子证照,在办理新的登记业务时,可使用电子证照进行审核。依托市大数据的政务数据服务平台,加强不动产电子证照在公安、民政、税收、银行、教育、公积金等机构日常业务中的使用,积极推进不动产电子证照的共享、核实和互认。

27.加大对电子证照的宣传。各区市登记机构应加大对不动产电子证照的宣传,提高电子证照的公众认知度,增强企业和群众的体验感与满意度。

九、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的长效机制。

28.市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服务水平的通知》(烟自然资规权〔2020〕3号)文件要求,在全市实行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为进一步分散登记风险,各区市登记机构应当建立与登记风险相适应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减少登记错误的发生。各区市财政部门要加大保障力度,协助登记机构做好到期登记责任保险的续保工作,建立起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的长效机制,以冲抵因登记错误产生赔偿责任的风险。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烟台市大数据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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