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网上协同办理的通知(烟自然资规字〔2021〕99号)

各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水气热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供电公司: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号)、《关于推动全省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网上协同办理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不动产登记+水电气热”协同过户,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民生服务事项跨行业“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网上协同过户模式

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市城市管理局、国网烟台供电公司协商一致,我市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的网上协同过户,采用“系统对接”方式进行联办。申请人通过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网上申请的协同过户信息,直接由省平台推送我市不动产登记系统,通过我市已建成的业务联办机制实现协同办理。

目前,我市大部分区市已建立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协同过户机制,尚未建立或未达到水气热企业全覆盖的区市,7月底前参照市区模式,建立起自己的业务联办机制,做到全覆盖。

二、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联办机制

2020年6月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市城管局、国网烟台供电公司建立市级业务联办机制,存量房转移登记业务在受理时,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征求群众意愿,并根据意愿(供电过户采用全量推送)将相关业务信息推送至市大数据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市城管局和市供电公司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获取数据后,分发至相应水气热企业和各区市供电公司,水电气热企业获取数据后,为群众办理过户,不再要求群众重复提交权属证书等资料,实现“最多跑一次”的“放管服”改革目标,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各区市应参照市级模式,建立本区域联办模式,实现所属水气热过户的联办。

三、职责分工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完成对不动产登记系统的升级改造,并建立联办机制。各区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前端受理,征询权利人意愿,采集水气热企业名称、用户编号(确实无法获取用户编号的,填写“同意”)等信息录入系统。权利人领取证书后,相关信息推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

(二)市大数据局负责指导各区市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将登记机构推送的不动产登记数据、水气热过户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推送各区市水气热主管部门;供电过户信息直接推送国网烟台供电公司。

(三)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并督促各区市水气热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接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并根据企业名称将共享数据分发至各水气热企业。水气热企业获取共享的过户信息后,通过业务系统或电话沟通等方式,为权利人办理过户。

(四)国网烟台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将相关共享数据分发至各区市供电公司,各区市供电公司负责为权利人办理过户。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水气热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水电气热企业,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实现跨部门共享数据的衔接。

(二)各区市水电气热企业,应按照国家、省、市政府对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协同办理的工作要求,做好优化流程、简化环节、精简材料以及系统改造等相关工作。

(三)各区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水电气热企业要加强宣传报道。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征询申请人意愿;水电气热企业应将协同过户流程制成明白纸,方便申请人获取。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各区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前端采集水电气热账户信息过程中的数据安全;市大数据局及各区市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数据共享过程中的数据安全;市城管局、各区市水气热行业主管部门及水电气热企业要负责数据使用过程中的数据安全,确保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协同办理过程中涉及的个人隐私数据不被泄露。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烟台市大数据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烟台供电公司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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