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异地代收服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101号)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系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16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现将《山东省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异地代收服务”指导意见(试行)》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现将《山东省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异地代收服务”指导意见(试行)》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721


山东省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异地代收服务”指导意见

(试行)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系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16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解决企业、群众异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多地跑”“折返跑问题,就开展不动产登记“异地代收服务”工作,推进“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电子签名、活体认证技术,依托全国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或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提供网上申请、税费缴纳、电子证照下载等全环节网上服务。以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的全程网办方式实现不动产登记的“全省通办”“跨省通办”

未实现全程网办的情况下,通过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或自建“一网通办”系统,辅助开展异地代收服务,探索实现不动产登记“全省通办”

二、基本原则

协作互信。以安全管理和方便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为导向,各不动产登记机构互信、协作,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通过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异地代收服务”功能开展业务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之间不再签订合作协议。

(二)便民利企。充分利用互联网+、生物识别、信息共享等技术手段,推广电子签名、签章、活体认证等技术的应用,积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多样化办事渠道,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

(三)属地登记。不动产登记“异地代收服务”应遵循异地登记机构收取材料,属地登记机构受理、审核、登簿的原则。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刻制XXX不动产登记中心异地代收专用章,在收取纸质材料时使用。

(四)高频先行。围绕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和异地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需求,优先实现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更名更址)、补换证等不涉及权利处分的登记类型,及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异地代收服务”,逐步推进更多不动产登记事项实现“异地代收服务”

三、业务规则和标准

(一)材料清单。异地代收的材料,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中明确的材料清单为准。在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增设“异地代收服务”功能模块,供各地应用。

(二)窗口设置。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置“异地代收服务”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异地代收服务”业务。窗口配置具备活体检测、录音录像、身份证识别、指纹采集、电子签名等功能的终端系统及高拍仪、评价器等设备。

(三)材料传输。不动产登记机构制定“异地代收服务”服务指南,线上线下公示公开,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更新发布。

(四)场景描述。

1. 技术上未实现全程网办的业务,可就近选择异地代收服务。申请人自行完成网上申请,需现场核验的,可就近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由“异地代收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完成代收后,向属地登记机构推送相关资料。属地登记部门及时完成核验并向申请人推送缴费缴税信息,登簿后生成不动产电子证照。

申请人直接携带材料到就近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业务的,由“异地代收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利用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完成网上申请和资料上传。

申请人分属两地的(其中一方在不动产归属地),由异地方就近完成身份核验和现场问询确认,资料上传后,不动产归属地方再完成核验。

2. 技术上已实现全程网办的业务。依法依规无需现场核验的登记事项,申请人可利用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完成申请,实现全程网办。尚须现场核验的登记事项,申请人可网上完成申请,就近到不动产登记大厅进行确认。

(五)属地颁发证书。属地登簿完成后,实时生成电子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供申请人查询下载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选择领取纸质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的,由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六)登记资料管理。异地代收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建立代收资料管理制度,做好资料管理工作,对代收的纸质资料主动定期移交属地登记机构。属地登记机构对接收的电子资料和纸质资料进行归档和保管。

四、职责划分

不动产登记“异地代收服务”窗口负责申请人身份核验、现场问询、收取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属地登记机构负责受理、审核、登簿,制发电子证照或纸质证书(证明),收取登记费用,对登记结果负责。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平台建设。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开发,负责会同省大数据局向全省登记机构提供电子签名技术。各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完善本地登记系统和自建“一网通办”平台,强化与同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提升在线服务能力,为不动产登记电子化、无纸化提供技术支撑。

(二)完善信息共享。省自然资源厅做好省级各部门信息总对总共享,向各市、县(市、区)提供跨层级、跨区域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各市、县(市、区)应加快实现与同级部门的信息共享,支撑不动产登记资料核验和档案管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县(市、区)应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推广,不断拓宽社会知悉范围,切实提高便民利企服务水平,让改革红利惠及更多企业、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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