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办法》解读

新一轮机构改革后,省、市积极推进自然资源督察,快速完成原城乡规划督察员划转派驻和增补工作,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发生较大变化,督察工作从对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国土空间规划督察拓展到对土地、耕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依据《四川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的意见》(川自然资发〔2020〕32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督察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33号)等相关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12章42条。

一、实行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员派驻制度

市政府向县(市、区)政府派驻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员,负责对派驻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开展常态化督察。督察员应当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对派驻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进行监督。

二、明确督察管理机构和督察原则

明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市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管理机构,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以及督察员日常管理工作;明确督察员按照“依法督察、公正公平、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参与不决策”的原则依法实施督察,就研究、论证、评审、审议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程序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强制性规定履行监督职责,见证决策过程,不参与表决。

三、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的类别、内容和方式

《办法》明确,根据督察侧重点的不同,将督察工作分为日常督察、专项督察、专案督察、重点督察和配合督察5个类别,以日常督察为主,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专案、重点和配合督察。督察内容包括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款以及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的具体情况;编制、报批、实施和修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及程序;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三区三线”的划定和管控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定规划,建设项目用地性质改变、容积率调整是否符合法定权限、程序及要求等17项。根据工作需要,应当采取列席会议、抽查、调研、巡查、调取资料、现场核查、受理举报投诉等11种方式开展督察。

四、明确督察问题处置的方式、追责情形及申诉渠道

《办法》明确,督察员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可以口头提出建议或意见;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起草《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建议书》;对情节较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起草《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意见书》;对特别重大的违法违规问题或严重破坏资源、生态环境、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督察意见不落实的问题,应起草《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督办函》。此外,督察员应当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跟踪督办,对派驻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未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意见书》整改意见或者拒绝整改的,督察员向督察对象发出《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督办函》,提请市政府约谈派驻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派驻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未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督办函》整改要求或者拒不整改的,提请有权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被督察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督察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政府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诉。

五、明确督察员的遴选要求

在督察员遴选方面,《办法》指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督察员遴选工作,督察员原则上在下列退休人员或退出领导岗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中遴选:在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系统从事过相关管理工作的行政或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或具有注册规划执业资格、土地矿产中级以上职称且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在高等院校、科研设计机构等事业单位从事过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矿产等方面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教学、科研、设计人员;曾担任过县(市、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具有相关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职称,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

六、明确督察员聘任与管理

对督察员聘任、管理、工作纪律、考评、解聘以及督察工作保障作出规定:遴选的督察员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督察员颁发聘书和督察工作证,聘请为市政府派驻县(市、区)督察员,每届聘期为3年,首次聘为督察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考核称职的可续聘,续聘年龄不得超过67周岁;督察员在同一地区连续派驻不得超过两届,满两届的应轮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督察员日常管理,组织督察员对派驻地实施日常督察,对督察员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督察员在日常工作中应严格遵守《遂宁市人民政府派驻督察员督察工作纪律规定》等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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