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渔港在渔业资源管理、渔船安全监管和渔区乡村振兴中的枢纽作用,切实提升我市渔港渔船管控水平,进一步转变渔业发展方式,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经2021年8月5日市政府第八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全面推行渔港港长制促进渔港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实施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改革创新的工作总基调,以深化渔港渔船综合管理改革为核心,落实渔港港长管港、管船、管人、管渔获、管安全的责任,全面提高渔港防灾减灾、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和辐射带动能力,逐步带动渔区产业兴旺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领导和各有关部门、渔港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渔港港长职责任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渔港主体责任,依据渔港等级、服务功能和辐射范围,实行渔港分级管理。
2.坚持陆海统筹、综合管理。推进陆地码头、港池、锚地统筹治理,以渔港为平台和载体,强化渔业资源管理、渔船安全管理、渔港生态环境保护、渔港经营管理,促进依港管港管船管人管渔获管安全落到实处。
3.坚持问题导向、因港制宜。坚持实事求是,立足渔港管理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加强研究、科学分析、整合资源、找准对策,实行“一港一策、精准治理”。
4.坚持机构驻港、闭环监督。优化渔业执法监管力量配置,推进渔政执法和渔港监督协同进驻渔港,推动涉海机构现场办公,建立综合协调、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号等环节联动,实施线上线下闭环监督管理,将管理要素向渔港集聚和执法关口前移。
(三)工作目标
2021年8月底前,全市已公布名录内的渔港全面实行渔港港长制,一级以上渔港实现执法管理力量驻港监管。2022年8月底前,定点上岸渔港实现执法管理力量驻港监管,探索建立渔获物总量管理和定港上岸制度,构建布局合理、产权清晰、功能完备、管理先进、生态良好的现代渔港体系。2025年底,全市渔港规划建设全面优化,渔港在服务渔业生产、保障渔船安全生产、加强渔业资源管控等方面的综合管理服务功能明显提升,在促进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推进渔区乡村振兴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驻港监管能力。相关县市区政府、市属有关开发区管委会要理顺驻港监管职能和监管体系,强化驻港监管队伍建设,推动渔业、公安、海警等涉海部门和沿海镇(街道)渔业管理力量实现驻港监管,促进监管关口前移,形成监管合力,全面提升渔港综合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海渔局、市公安局,寿光市、昌邑市人民政府,滨海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渔港安全管理。制定渔港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渔港应急能力建设,提升渔船抵御台风等自然灾害能力。强化渔业安全监督执法,依法依规查处渔船不适航、船员不适任、未按规定配备使用通导设备等渔船安全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市海渔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寿光市、昌邑市人民政府,滨海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依港管船机制。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渔船动态。建立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机制,实施常态化的泊港渔船登临检查制度。建立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强化捕捞产出管理。严格落实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将渔船违规行为与政策、资金、项目挂钩,进一步推动渔船严管严控。严格落实船籍港休渔制度,从严加强休渔渔船管控。(责任单位:市海渔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渔港规划整合。坚持满足生产、利于安全、方便管理原则,科学规划渔港建设,重点打造综合性大型渔港,不断扩大渔港辐射带动能力,提升渔港经济区发展水平。对不符国土空间规划未经批准建设的小型渔业码头,采取措施予以清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海渔局,寿光市、昌邑市人民政府,滨海开发区管委会)
(五)强化渔港环境治理。加强渔港环境综合整治,配套建设渔港生产生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收集、转运、处置渔港渔船产生的含油污水、生活废水、废弃渔具网具、生活垃圾等,打造“港美、境优、海清”的优美环境。(责任单位:市海渔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寿光市、昌邑市人民政府,滨海开发区管委会)
(六)强化渔船船员管理。加强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强化实操和应急演练,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全面加强船东、船长和职务船员安全生产培训,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渔港登临检查制度,严查职务船员配备不齐、船员无证上岗等问题,确保出海渔业船员持证上岗率、职务船员适任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海渔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渔港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县级政府参照市级组织体系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进度安排,确保渔港港长制全面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狠抓责任落实,共同推进渔港及渔港经济区建设发展、综合管理、安全生产、生态保护及渔区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寿光市、昌邑市人民政府,滨海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级要按程序统筹安排渔港港长制经费,不断加大对渔港和渔港经济区建设、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长效、稳定和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引导金融资源向渔港经济区集聚,鼓励引导社会各界资金投入渔港建设、管理和渔港经济区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海渔局,寿光市、昌邑市人民政府,滨海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广泛宣传渔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全社会对渔港建设的认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渔港建设的良好氛围。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渔港港长名单,在渔港码头显著位置设置渔港港长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寿光市、昌邑市人民政府,滨海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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