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我市广大残疾人热爱祖国、珍爱生命,自强不息、奋勇争先,先后涌现出一大批体自强模范,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壮大自强模范队伍,充分发挥自强模范在残疾人中的引领作用。
一、培育基本标准
自强模范要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拥护改革开放,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热爱生活,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投身祖国建设,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成绩,能在残疾人中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培育的方法步骤
(一)做好自强模范培育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对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典型性强的自强模范进行广泛宣传,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学习模范、争当模范的良好氛围;并对开展自强模范培育工作进行发动,让残疾人了解报名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引导广大残疾人围绕自身条件,积极报名参与。
(二)做好自强模范培育对象的遴选工作。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标准条件,认真开展遴选工作;要深入一线进行摸底调查,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发掘各领域、行业符合条件的培育对象,并纳入优秀残疾人人才库。自强模范培育对象的遴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具有广泛性、代表性;要突出受过表彰的残疾人作为培育对象(已被授予自强模范的不在遴选对象之列)。各镇遴选对象原则上不低于1名,各街道办事处原则上不低于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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