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名称: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意见
发文字号:胶政发〔2016〕111号
政策名称:关于严格房地产项目规划管理的政策
政策内容:
(一)规划批前阶段
招商前,相关单位要开展规划情况自查,拟纳入储备的地块须同时符合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等要求。在招商之前,相关单位须先调查清楚拟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含旧村改造、社区建设)地块的规划情况。内容包含是否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用地性质等是否符合城市或镇总体规划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否已完成,并按相关的规划控制要求进行资金测算。与土地规划或城乡规划要求不符的,均不得申请办理相关土地手续。对因自查不到位,规划不符合审批条件造成的损失,由相关单位自行负担。
(二)规划审批阶段
在向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汇报前,应首先发布公告,征求相关群众意见及专家意见。讨论提报规划时至少有2个以上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土地招拍挂合同中的各项要求的比对方案(不同设计单位)。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规划方案需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批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项目,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过程中,合理控制规划方案的总平面布局、建筑间距、单体立面效果等内容,对重要路段和重要节点的建设项目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向规委会汇报方案时,必须符合各种规划要求,且规划设计企业信用良好。
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进行建设,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变更规划等违法行为。
(三)规划批后阶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所批项目的管理共分三个阶段:规划验线阶段、建设过程管理阶段、规划竣工验收阶段。
1.规划验线阶段: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后,方可施工。
待项目建设至±0.000后,建设单位应再次报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相关科室再次进行核实,以求有效控制项目的平面位置。
2.建设过程管理阶段: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项目主体完工后进行外墙装饰阶段时,由建设单位制作外墙装饰样板报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外墙装饰工程。
3.规划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为加强城市建设批后管理,严格城市执法,根据《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及规划核实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项目建设中存在违章、违法行为的查处及行政处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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