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经略海洋、乡村振兴战略指示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海洋强省建设、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和市委市政府推动青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率先走在前列要求,将推动渔业生态环境整治作为重点突破方向, 统筹利用中央渔业油价补贴地方“退坡”资金加以扶持,推进渔业生态环境整治构建现代渔业生态环境体系,加快推进全市渔业新旧动能转换高质量发展。
二、决策依据
按照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现代海洋渔业绿色发展攻坚方案重点工作细化方案》的通知(青海发〔2020〕17号)及《关于统筹利用中央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结余资金支持渔业新旧动能转换的通知》(青海财〔2020〕20号)精神,围绕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2年,全市水产健康养殖品质不断提升,渔业发展新动能充分培育,全面推动渔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四、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五、任务及扶持政策
加快推进养殖节水减排,鼓励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种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技术措施开展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域和工厂化养殖尾水处理,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减少渔业养殖对环境的影响,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健康发展。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通过验收后,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统筹利用油价补贴结余资金400万元。
1.实施池塘养殖尾水集中处理示范。支持对同一区域连片池塘排水沟进行生态沟渠改造,通过沟内修建多级沉淀过滤设施、配置净化设备、移植净水动植物等方式,实现养殖尾水在沟渠内净化达标后排放。按其成本投入给予70%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工厂化养殖(育苗)尾水处理示范。支持工厂化养殖(育苗)企业配备循环水养殖设施、安装微滤装置、建设(或联合建设)尾水沉降池,对新建工厂化水处理设施,按其成本投入给予70%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相关要求
1.为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本辖区内,从事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育苗)的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进行申报。
2.意向申报单位按照实施内容组织编制符合要求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经所在街道审核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后上报青岛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财政局备案。
3.加强项目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作为项目管理咨询、验收评价和绩效考核的技术支撑,加强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完善项目管理体系。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不得虚报项目,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防止申报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
政策原文:胶州市养殖尾水处理试点示范方案(胶农字〔2020〕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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