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副省级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1〕73号)和《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环生态〔2019〕7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长清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为进一步厘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战略,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通过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与保障机制、统筹山水林田湖系统环境治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生态化绿色化、普及生态文化观念意识等六大体系建设,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遵循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发挥生态优势,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山水魅力中心城区的任务目标,全力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三、工作目标
完善生态文明治理体系,促进生态经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城乡人居环境,维护环境安全,提高广大群众生态环境参与度和生态文明水平。通过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构建全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各级各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确保2021年顺利完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助推区域高质量发展。
四、实施步骤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26日-2021年3月30日)
第二阶段:创建实施阶段(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8日)
第三阶段:申报迎查阶段(2021年4月19日-6月底)
五、形式及公开属性
本方案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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