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及背景
我县2017年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政办发〔2017〕5号)已于2020年年底到期。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县电商发展,在原电商发展政策基础上,结合2020年8月份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20〕9号)文件精神,并借鉴吸收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县商务局牵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二、征求意见情况
于3月1日、3月25日征求各镇街、开发区及24个县直部门单位的意见,于3月11日—4月9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经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最终形成正式文件。
三、主要内容
共分为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扶持政策、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六部分。
到2023年,培育1家以上国家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培育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的龙头电商企业20家以上,打造10个以上电商农特产品品牌,累计网络零售额突破20亿元,全县年跨境电商交易额突破10亿元。
主要分为8个方面。一是加快电商产业园区建设,县城区打造电商集聚区,各镇街结合辖区产业特色打造电商基地。二是打造特色电商平台,到2023年打造特色电商平台5家以上。三是培育龙头电商企业,到2023年,培育龙头电商企业20家以上。四是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到2023年,争创市级电商小镇1个以上、电商村3个以上,培育农特产品电商品牌10个以上。五是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到2023年,打造跨境电商产业园区1家以上,培育引进知名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企业10家以上。六是探索发展直播电商,到2023年,建设特色直播间(馆)10个以上。七是提升仓储流通综合利用水平。支持流通、仓储企业依托现有的产业园区建立分拨中心、配送中心,引导电商企业与邮政、快递公司对接合作。八是发挥电商协会引领作用,组织整合行业资源,提高电商产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扶持政策
对原政策中电商产业园区租金及物业管理费补贴、特色产品展示馆和电商交易平台建设奖励、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交易额的奖励给予保留。
新增加的内容,主要包括7个方面。一是支持电商产业园区建设。建立县级电商产业园区综合评定机制,对三年(2021—2023年)综合评定位列前3位的电商产业园区,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二是支持行业电商平台建设。建立县级行业电商平台综合评定机制,对三年(2021—2023年)综合评定位列前3位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三是支持龙头电商企业扩大规模。对年网络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年网络零售额200万元以上的农副产品企业、年网络零售额200万元以上商超,全县排名前3位的分别给予奖励。四是支持农村电商和特色网店发展。开店3年以上且年网络零售额均超过50万元的网店,全县年度排名前3名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或获得市级电商小镇、电商村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所在镇街、村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五是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县内企业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达到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奖励。对引进10家以上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的电商产业园区,当年通过园区内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进出口额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分别给予园区承办企业30万元、50万元奖励。六是支持发展直播电商。年直播带货交易额300万元以上,全县排名前3位的直播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七是支持电商协会发展。对电商企业参加行业展会展位费按照50%补贴,每个电商企业每年不超过3万元。协会等开展电商创业大赛等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年不超过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荣誉的企业,再分别给予奖励。
广政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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