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2016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同意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努力打造成为“立足东营、辐射山东、示范全国”的知识产权引领型创新驱动发展之城。作为全市首个国家级知识产权园区,开发区也肩负着打造全市知识产权制度创新实践探索的重任。2017年,开发区出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开管发〔2017〕20号),是全市各县区中首个知识产权政策。政策的牵引始终推动着开发区知识产权综合改革持续深入,带领开发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驶入了快车道,全区各项主要知识产权指标均大幅增长,部分指标超越东营区居全市首位,极大地提升了产业发展层次,打通了创新创业链条,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020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也进行了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主题为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明确了知识产权工作关系着高质量发展。我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借鉴外地先进政策经验,结合我区实际,为通过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工作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了《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制定政策的相关说明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开管发〔2017〕20号)文件因出台时间久远,已无法满足当前形势下的工作需要。一是围绕开发区综合评价工作,实施增分计划,强化知识产权在激励企业不断创新提升自主核心竞争力。二是围绕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格局,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围绕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在保护营商环境中的作用。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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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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