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8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6月25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财政厅转发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日人社发〔2021〕4号),确定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我市继2016年之后连续第6年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今年调整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全部退休人员的总体调整水平为4.5%,共惠及我市23万退休人员,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在具体调整办法上,按国家要求,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完全统一,以体现制度公平,也更好满足退休人员预期。其中: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标准,按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养老金,适当提高低收入群体的调整水平。挂钩调整,主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按本人2020年底基本养老金的1.2%挂钩调整;第二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阶梯式提高挂钩调整数额。适当倾斜,主要是适当提高高龄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对2020年12月31日前达到70周岁以上(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多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这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目前,我市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正在加快组织进行,从2021年1月1日起增发的养老金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关怀尽早落到实处。
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