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政策解读)


文件正文: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的通知

510日,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的通知甘委办发电〔202128号),现将督查工作背景、主要内容、相关要求进行解读。

一、督查背景

4月21日—5月3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甘孜州督察组进驻我州,通过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受理举报、下沉督察、现场核查、走访问询、调研座谈、案件交办、约见约谈、媒体曝光等形式开展第二轮督察工作为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对标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经州委、州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

主要内容

(一)督查对象

各县(市)党委政府,海螺沟景区管理局,亚丁景区管理局,海子山管委会。

(二)督查重点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情况;长江经济带自查暗查排查移交问题2021年常态化排查移交问题2021年州级暗查移交问题整改情况;河(湖库)长制格化环境监管等工作落实情况

(三)督查时间以及督查方式

成立州级领导担任组长的六个督查工作2021年5月10日至30日期间,采取实地核查、调阅资料、谈话问询等方式开展督查。

、工作要求

督查工作组要突出重点行业、关键环节,对标督查内容逐一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以督促改被督查单位要加强与督查工作组对接,高质量准备相关资料对督查现场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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