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正文: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的通知
5月10日,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的通知》(甘委办发电〔2021〕28号),现将督查工作背景、主要内容、相关要求进行解读。
一、督查背景
4月21日—5月3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甘孜州督察组进驻我州,通过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受理举报、下沉督察、现场核查、走访问询、调研座谈、案件交办、约见约谈、媒体曝光等形式开展第二轮督察工作。为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对标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经州委、州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
二、主要内容
(一)督查对象
各县(市)党委、政府,海螺沟景区管理局,亚丁景区管理局,海子山管委会。
(二)督查重点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情况;长江经济带自查暗查排查移交问题、2021年常态化排查移交问题、2021年州级暗查移交问题整改情况;河(湖、库)长制、网格化环境监管等工作落实情况。
(三)督查时间以及督查方式
成立由州级领导担任组长的六个督查工作组,于2021年5月10日至30日期间,采取实地核查、调阅资料、谈话问询等方式开展督查。
三、工作要求
各督查工作组要突出重点行业、关键环节,对标督查内容逐一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以督促改;被督查单位要加强与督查工作组对接,高质量准备相关资料,对督查现场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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