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ST济堂 公告编号:2021-069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0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ST济堂触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819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4日,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90号)。根据事先告知书,公司2017年度至2019年度虚增净利润,扣除虚增净利润后,公司2017年至2020年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0】100号)、《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规定,现请你公司做好以下信息披露工作:
一、你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5.4条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5.4条的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
三、你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5.7条、第13.5.8条的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应当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本所将在披露日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股票可能被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上述事项,严格遵守《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退市有关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将按照工作函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ST济堂 公告编号:2021-070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继续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济堂”,证券代码仍为“600090”,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 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A股股票简称仍为“*ST济堂”
(二)证券代码仍为“600090”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90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公司2017年度至2019年度虚增净利润,扣除虚增净利润后,公司2017年至2020年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0】100号)、《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根据《上市规则》13.5.4的规定,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关于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及相关人员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听证以及陈述、申辩的申请,将根据医药流通的行业属性,公司收入、成本结转及核算的合理依据以及医药行业特性等相关情况,对《告知书》相关拟处罚措施积极行使听证以及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同时,公司立即开展合规自查,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信披工作,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
五、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因公司2019、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公司2021年度触及《上市规则》第13.3.12条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上市规则》13.1.10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交易所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对其股票实施风险警示、终止上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办公室
(二)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30号
(三)咨询电话:0991-3687305
(四)传真:0755-86275777
(五)电子信箱:xjtongjitang@163.com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ST济堂 公告编号:2021-071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90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 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 并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暨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新证调查字2020016号),“因你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公司2017年度至2019年度虚增净利润,扣除虚增净利润后,公司2017年至2020年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0】100号)、《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由于公司2019、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7月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于2021年4月30日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1年度触及《上市规则》第13.3.12条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上市规则》13.1.10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对其股票实施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3、公司股票存在因连续20个交易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目前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37元/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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