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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四化”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农规〔2021〕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江津区区级“四化”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下载:
津农业农村委发〔2021〕97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江津区区级“四化”家庭农场创建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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