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临政办发〔2021〕4号)正式印发,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政策出台背景、决策依据、起草制定过程、主要内容与修订原因等情况介绍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临政办发〔2016〕37号)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临政办字〔2021〕18号)文件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总结多年来经验和做法基础上,对原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风险评估办法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将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促进房屋征收和谐有序健康开展。
二、决策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
4.《临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临政发〔2017〕27号)
三、起草过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起草修订《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前期就《办法》内容积极与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等部门对接沟通,借鉴外地先进工作经验。2021年7月,书面征求相关市直部门和各县区住建部门的意见,充分吸取了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形成《风险评估办法》(审议稿)并经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讨论通过。2021年9月,《办法》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2021年10月,《办法》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查通过,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四、主要内容或需要说明的问题
新修订风险评估办法共设十二条,主要包括评估基本原则、评估主要内容、评估工作程序、评估结论运用、文件有效期等五部分。
一是首次提出“对征收户数较多、面积较大或影响重大的房屋征收项目,鼓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将更有利于保障评估结果客观真实、全面准确。
二是进一步明确风险评估原则。新修订办法明确风险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进行:权责统一原则、合法合理原则、科学民主原则、以人为本原则。
三是进一步明确风险评估费用来源。新修订办法第十条规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生的相关费用纳入房屋征收成本。”
四是进一步理顺风险评估工作程序。新修订办法明确风险评估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1.成立风险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
2.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3.作出风险分析预测,形成风险分析报告;
4.对风险分析报告进行论证,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