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人才是衡量一个地区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才是第一资源,强起来要靠创新,创新要靠人才。近年来,临沂市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但是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临沂市在地域、人才待遇、生态环境等方面,吸引人才的优势并不明显,尤其在引、留海内外高端人才方面更加困难。“人才飞地”是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中兴起的新生事物,属于“飞地经济”的一种,但与传统飞地恰好相反,它是欠发达地区主动到人才、资源、项目集聚的发达地区设立“飞地”,是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高地,也是产业孵化的平台。创新飞地不仅打通欠发达地区对创新资源的迫切需求和发达地区高端资源充沛供给的通道,实现人才需求链与供给链的有效对接,而且打通人才项目在大城市孵化和本土产业化联动发展的通道,实现区域创新资源与产业结构的优势互补,从而促进了欠发达地区的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依据
2017年,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17〕922号),提出要创新“飞地经济”合作机制,发挥不同地区比较优势,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要素自由有序流动,为推进区域协同发展做出新贡献。2019年12月21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和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柔性引进人才办法》,明确提出要“支持用人单位设立人才飞地,柔性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用人单位在省外设立的研发中心全职聘用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国(境)外建立的研发基地、开放实验室、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全职聘用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视同在我省工作,可以申报省级重点人才工程。”2020年,市委组织部等各部门联合印发了《临沂市柔性引进人才办法》。
三、起草过程
前期,市科技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柔性引进人才政策文件精神,认真考察学习省内外先进地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创新柔性引才工作机制,起草了《临沂市人才飞地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并广泛征求了意见,经市科技局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
四、办法的框架和内容
《办法》共7章15条,分为总则、主要任务、资格条件、遴选认定、支持政策、管理考核和附则七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
主要说明制定人才飞地政策的意义、人才飞地概念及遵循的主要原则。定义了“人才飞地”是指我市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在海内外创新资源丰富城市建立的研发基地、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机构。明确人才飞地的建设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二章:主要任务
确定人才飞地建设的四项主要任务。
第三章:资格条件
对人才飞地的资格条件进行明确,重点从实际控制权、办公场所、合作能力、研发人员、技术成果和引进人才等六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四章:遴选认定
对人才飞地申请材料和认定程序进行了规定。企业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后,需要按照资格初审、材料审核、实地评审、确定名单的程序进行认定。
第五章:支持政策
规定了对人才飞地建设的补助标准。经认定的市级人才飞地,管理期内根据人才引进、科创资源利用、成果转化等情况,给予30-50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飞地引才用才和科技研发等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对同一申报主体不得重复补助。
第六章:管理考核
规定由市科技局对人才飞地建设进行管理。对人才飞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称号,给予追缴奖励补贴资金、通报批评、列入诚信黑名单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明确本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办法自2021年10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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