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都区深化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机制创新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盘活我区集体建设用地资源,推动资源向资本转换,促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依据《成都市深化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机制创新实施方案》(成委办〔201449号)、《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以产出为导向的土地资源配置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成委发〔20205号)等文件,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拟制了《新都区深化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机制创新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形成过程

该“实施方案”拟制后,书面征求了全区各镇(街道)、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各单位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经集体研究和相关法律审查及公开性审查,形成了目前的《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提出了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总体原则,坚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符合规划的原则,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土地产权制度和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实施方案的政策依据,列举了集体建设用地从部、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

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范围分为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符合“一调”土地利用现状及“一调”“二调”均确认的建设用地、“一调”“二调”之间形成并经依法处罚完善手续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土地整理建新区覆盖的集体建设用地四种类型。确权条件须具备法定的村庄规划。

明确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条件、交易规则、交易流程以及开发利用的相关要求。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成都市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刘洪东,联系方式:028-83974224


解读:关于《新都区深化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机制创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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