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土地用途管制规范容积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加强土地利用全程管理,原市国土局和原市规划局于2014年制定了《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严格土地用途管制规范建筑容积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14〕250号)。该文件对严格我市土地用途管制规范容积率管理,促进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建设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该文件于2017年11月23日延期一次,于2020年12月1日有效期届满。为了妥善处理我区执行规划条件变更补缴土地价款政策不完善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2017年7月23日,我区结合相关文件,制定了本区的《关于处理规划条件变更补缴土地价款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新都府办发〔2017〕65号)文件。为适应当前规划和自然资源机构改革后管理职责融合需要,根据以往具体执行过程总结、积累的经验,进一步明确和完善适用范围、工作机制等事项,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了修订,近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土地用途管制规范容积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成自然资规〔2020〕8号)文件,通知要求各区(市)县参照文件精神,制定本行政区域具体规定。
  二、制定目的是什么?
  按照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土地用途管制规范容积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成自然资规〔2020〕8号)文件要求,制定我区的实施办法,明确和完善建设项目土地用途管制规范容积率管理适用范围、工作机制等事项,规范我区土地用途管制规范容积率管理,促进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建设。
  三、政策依据有哪些?
  1、《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
  3、《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5〕15号)
  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
5、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土地用途管制规范容积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成自然资规〔2020〕8号)
  四、主要涉及了哪些方面的内容?
本《通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规划管控、规范建筑容积率管理、土地使用条件的认定、土地出让价款收取标准。
  (一)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规划管控。明确各类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条件,确需调整的,根据项目情况必须按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同时建设项目违反规划条件擅自增加建筑面积的行为,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
  (二)规范建筑容积率管理。一是明确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严格按照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划条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土地核实等相关手续。二是分别明确因为容积率增加需补缴和不需要补缴土地使用权人应土地出让价款的类型。
  (三)土地使用条件的认定。一是明确认定原土地使用条件的原则。二是原土地使用条件的利用,核定的宗地原土地使用条件作为办理出让合同变更审批的要件,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出具新规划条件时一并提交。三是新土地使用条件的认定,根据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给定的新规划条件认定。
  (四)土地出让价款收取标准。一是明确以非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拟调整规划条件增加容积率的,应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的收取标准。二是经批准对规划条件内容进行调整(包括批准的规划条件或总平图),并于2017年7月23日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纳入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对规划条件调整的宗地,按双评估补差的方式补缴地价款,评估时点为规划条件或总平图调整批准时间。三是明确实际建成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超过原土地使用条件确定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需补缴相关土地出让价款的收取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5年。
五、解读部门及联系电话
解读部门:成都市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刘付昌
联系电话:028-83990591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129449&tn=6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