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解读
资讯
工业快报
政策快报
微信扫码分享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核技术利用设施退役》(HAD401/14-2021)。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核安全导则《γ辐照装置退役》(HAD401/07-2013)同时废止。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0月14日印发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上一篇:关于开展中级职称评审专家征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四上”企业的意见
23:17:56
机器人消费上新 具身智能开启美好生活
未来五年,安全应急装备产业这样发展
总体平稳 向新向优--透视前7个月国民经济数据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已占A股公司总数三成
我科研人员实现单批次从公斤级稀土矿渣中分离提取158微居里铅-212/铋-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