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技术利用设施退役》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核技术利用设施退役》(HAD401/14-2021)。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核安全导则《γ辐照装置退役》(HAD401/07-2013)同时废止。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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