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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核技术利用设施退役》(HAD401/14-2021)。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核安全导则《γ辐照装置退役》(HAD401/07-2013)同时废止。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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