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级职称评审专家征选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开展中级职称评审专家征选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8〕9号)精神,为切实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用好评委随机抽取机制,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结合全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征选一批中、高级职称评审专家进入新一届评审专家库。现就征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选方式

通过评委会组建单位推荐一批、面向社会遴选一批、核准部门认定一批的方式,征选一批专业水平高、综合素质好的评审专家进入全区中级职称评审专家库。其中,评委会组建单位推荐专家约占60%、社会遴选专家约占20-30%、核准部门认定专家约占10-20%。

二、征选人数

(一)建库人数

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5人,按照专业组建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7人,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建库人数原则上不少于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数(执行评委)的3倍,且为单数,特殊情况,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书面说明,经区职改办同意,可以适当调整。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3人。

党政机关领导确因评审工作需要进入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每个职称评审委员会原则上1人,确因工作需要的不得超过2人。

(二)推荐人数

1. 组建单位推荐。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拟入库专家不少于45人,按照专业组建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拟入库专家不少于21人。特殊情况,经区职改办同意,可以适当调整。

2. 社会遴选。个人自愿申报不限人数,申报人所在单位择优推荐申报入库人数原则上每个专业不超过5人(无适宜人选的可不推荐)。

3. 核准部门认定。根据专家库现有专家结构适当增补认定,总认定人数不超过评审委员会建库专家人数的20%。

三、征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原则上中级职称评审专家须取得中级职称5年及以上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经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推荐担任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的党政机关领导,可放宽职称要求,但应具有相应专业工作经历;

(三)从事本领域本专业技术工作;

(四)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五)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入库:

1.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或处分影响期内的;

2. 受到政务处分,在政务处分期内的;

3. 被组织立案调查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的;

4. 不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的;

5. 其他不适宜担任评审专家的;

6.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业内知名专家、知名中医等情况除外)原则上不再进入。

四、工作安排

(一)受理材料时间及地点

1. 时间:2021年9月22日—2021年9月27日

2. 地点:万州区江南大道二号政府大楼412室

(二)申报材料

1. 重庆市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委人选申报表(一式两份,须提交电子件);

2. 重庆市□□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委推荐名册(须主管部门加盖公章,且提交电子件);

3. 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佐证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专家称号荣誉证书等);

4. 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需提供佐证材料原件。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个人如实填报《重庆市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委人选申报表》(附件1),并在申报表“个人承诺签字”处签字。

(二)单位审核

单位须逐一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填写和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有效,对符合条件、资料完备、择优拟推荐的申报评审材料由单位纪检组签署意见并加盖纪检组公章、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部门审核

区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区县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委推荐名册》(附件2),送区职改办。

(四)区职改办审核

区职改办对所有经上述环节审核推荐后的申报人申请书,确定审核受理或不受理退回。审核受理仅代表申报完成,进入审议或评选环节,不表示确定入库。

六、评选入库

区职改办、评委会组建单位共同对拟入库的评委会推荐人选、社会遴选人选、核准部门认定人选组织审议或评选,通过人选,经区职改办核准入库。评审专家每届任期3年,到期须重新核准备案。

七、结果应用

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时,区职改办将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需求、结合实际,在相应的职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参与当年评审工作。

中级职称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评审质量考核,对不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认真履行评审职责的专家实行退出机制,在评审工作中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不良舆情的纳入评审专家“黑名单”,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人:陈静涵、陈佳

电  话:58520665

邮  箱:wzzgbzy@163.com

附件:1. 重庆市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委人选申报表

2. 重庆市□□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委推

荐名册

                    重庆市万州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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