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财采〔2021〕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指导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要求,现将《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2021年版)》(川财采〔2021〕4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反馈,联系方式:0832-2267522。
相关链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