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政发〔2021〕16号《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11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21〕8号)要求,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改革内容

(一)实行两张清单管理。在全区范围内严格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和《山东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版)》规定的改革方式、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施。各部门要对清单之外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市场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区政府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实施涉企经营许可分类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两张清单”所列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确需事前备案的,有关审批部门要推行网上备案方式,备案即准入;现场提交备案材料的,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提供全区统一的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监管规则和承担的法律后果,对市场主体作出承诺且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通过推动依法下放权限、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延长许可期限、取消限量等措施分类实施改革,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各级各部门在实施中要严格遵守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分类改革原则和要求,鼓励实施创新举措,不得降低标准,严禁搞变通。(区政府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配套措施

(一)加强登记注册环节“双告知”。市场主体登记机关要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明确的经营范围条目,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登记机关完成登记后,按照经营范围条目和“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对应关系,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经营范围对应的涉企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主管部门等信息,同时通过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向许可审批机关推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许可审批机关完成相关涉企行政许可审批后,要将许可结果信息及时推送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实现证照信息有序衔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中心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电子证照信息归集应用。依托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持续推动证照证明数据统一归集和管理,实现证照信息“一次采集、一网共用”。推进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归集共享应用,提升市级信息化引领支撑保障能力,实现各部门对电子证照互信互认和多场景应用。(区大数据中心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细化监管措施。各级监管部门要厘清监管责任,按照改革确定的监管要求,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于审管分离的许可事项,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审管衔接备忘录,优化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决不允许推卸责任,坚决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涉及多个监管部门的监管领域和监管事项,相关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边界清单确定的职责依法监管;需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的,相关审批和主管部门要支持配合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区政府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监管方法。各级各部门日常检查都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法律法规对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的除外),通过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实现一个平台管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率100%。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常态化,各级检查部门每年要至少牵头组织一次部门联合抽查。实行差异化精准监管,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降低信用风险低的A级和B级企业的抽查比例;适当提高信用风险较高的C级企业的抽查比例;重点加大对信用风险高的D级和E级企业的监管,检查比例要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各部门应当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产生的“企业登记注册、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等抽查检查结果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企业依法应当自主公示的年报、即时信息”“自主承诺信息、股权冻结等司法协助信息”“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税务部门的欠税走逃纳税人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由各部门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山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监管信息运用。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分析、联合监管等功能,运用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提高监管业务支撑能力。(区大数据中心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依法实施改革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调整情况,按程序及时推动修改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区司法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对全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负总责,区政府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牵头,会同区行政审批局、区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协调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与上级的沟通协调,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督促落实,指导镇街不断优化调整业务流程,修订完善材料规范和服务指南。各镇街要建立健全改革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