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废止《东营市住房公积金失信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2018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防范骗提、骗贷行为,印发了《东营市住房公积金失信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东公积201839号)。将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合作单位、缴存单位、缴存职工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住房公积金业务限制及依法惩戒。

2021年市发改委下发通知,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规定,对有关失信约束措施进行全面梳理,凡不符合《指导意见》要求的措施,按照规定修订或废止。通过对《东营市住房公积金失信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东公积201839号)梳理,发现该文件没有国家、地方性法规依据,不符合《指导意见》的规定,需要废止。





原文件链接: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废止《东营市住房公积金失信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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