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关于继续实行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务局出台了《关于继续实行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东发改价格〔2021〕192号),自2021年9月6日起执行。为了更好地理解该通知内容,现就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市物价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东价发〔2018〕46号)已到期,为重新明确此项政策,制发文件继续实行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二、主要内容

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主要内容有:

1.用水定额。由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依据我省行业取水定额标准,每年年初下达本年度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并核定超定额(计划)用水情况。

2.加价项目。加价项目为水价中的基本水价部分,不包含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对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国家和我省另有加价政策的,执行其有关规定。

3.分档水量。水量分为三档:第一档水量为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保证用水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第二档水量为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的2倍;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第二档水量部分。

4.加价标准。非居民和特种用水(不含“两高一剩”行业用水):第一档水量按照现行基本水价标准执行;第二档水量按照现行基本水价标准加价1倍执行;第三档水量按照现行基本水价标准加价2倍执行。“两高一剩”行业用水(主要包括钢铁、水泥和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用水):第一档水量按照现行基本水价标准执行;第二档水量按照现行基本水价标准加价2倍执行;第三档水量按照现行基本水价标准加价4倍执行。

5.执行范围和时间。执行范围为中心城规划区区域内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非居民和特种用水户,河口区和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可参照执行。其他县区由当地自行制定相应政策。本通知自2021年9月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5日。


链接:关于继续实行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东发改价格〔2021〕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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