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市政类审批事项流程再造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持续优化和改善高新区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市政类审批事项的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市政类审批事项流程再造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

  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市政类审批事项

  流程再造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审批和后续管理体系,以“围着企业转”的服务意识,根据《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青岛市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减少市政公用类审批事项办理环节,全面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速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流程再造,实现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四统一”,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四最”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以“取消现场勘察,实行告知承诺”为改革方向,由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现场勘察的方式转变为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为主的方式。坚持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原则,持续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及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等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现场勘察的审批事项进行流程优化改革, 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服务好园区企业。

  二、优化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告知承诺申请的,行政审批部门将根据申请人承诺取消现场勘察环节。此外,涉及到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的,以告知承诺代替绿地、树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委托的园林绿化施工单位出具的科学合理的树木迁移方案或绿地恢复方案或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方案。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告知承诺要求,向行政审批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相关材料,作出行政审批的决定。

  (三)审批信息及时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送到有关监管部门。申请人需征得行业主管部门或权属单位同意,按行业主管部门或权属单位要求进行施工。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申请人承诺内容的监管,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施工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或未征得建设部同意擅自施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将相关材料推送行政审批部门,由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予以撤销,并会同建设部依法开展联合惩戒,将申请人记入不良行为信用记录。

  附件:

  1.市政类审批申请承诺书

  2.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