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司法局、财政局、商务局:
现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水平的通知》(鲁市监反垄断字〔2021〕23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规范有效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司法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商务局
2021年 10月 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进一步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水平的通知
鲁市监反垄断字〔2021〕233号
各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司法局、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已公开发布。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增强制度刚性约束,提高审查质量和水平,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到位。继续健全各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原则上由本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近期已调整到位,各地要争取年底前完成调整,确保联席会议高效运转,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在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全覆盖基础上,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部门全覆盖,着力建立健全部门内部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机构、程序、标准和责任,有效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二、严格审查规则
(一)完善审查范围。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应当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部门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也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应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发文必经程序,纳入公文办理系统流程,实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确保出台政策措施应审尽审。
(二)优化审查方式。在严格落实“谁制定、谁审查”原则的基础上,鼓励采取由具体业务机构初审后提交特定机构复核或者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等方式。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对拟以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中遇到具体问题时,可以向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咨询,也可以商请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召集相关部门、专家学者进行集体研究。
(三)规范审查程序和标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遵循审查基本流程,逐一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审查标准和例外规定,并规范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形成明确的书面审查结论。未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出台政策措施的,视为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审查中应当以适当方式征求利害关系人即参与相关市场竞争的企业、上下游企业的意见,或者通过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征求意见。鼓励丰富审查工具和方法,强化定量评估分析,提升审查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三、健全工作机制
(一)定期评估清理。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定期开展政策措施评估清理工作,对发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问题的,应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完善。定期评估可以每三年进行一次,或者在定期清理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时一并评估。
(二)加强政策措施抽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牵头组织政策措施抽查,检查有关政策措施是否履行审查程序、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等。鼓励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建立本地区的抽查机制,适时组织政策措施抽查工作。对抽查发现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被抽查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且在制定过程中被多个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或者举报涉嫌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主动向政策制定机关提出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三)建立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要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对有关政策措施涉嫌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反映,也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受理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和回应。对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依法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四)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指标内容,细化对制度落实情况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全面落实。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公平竞争审查年度工作情况,并于每年1月5日前报送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地方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地方年度总体情况,于每年1月10日前报送本级政府和上一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四、提升审查能力
(一)加强宣传培训。要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为重点,通过组织培训、媒体报道、案例宣讲等方式,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了解和掌握,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二)狠抓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能力建设,配齐配强机构和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确保与审查工作任务相适应。建立健全工作交流制度,多形式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强化共性问题研究和典型案例分析,全面提升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审查队伍专业化建设。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专家库,便于政策制定机关进行咨询。
(三)推行第三方评估。鼓励委托具备相应评估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政策措施评估等有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客观、充分地评估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特别是对于拟适用例外规定的,以及被多个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或者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应当引入第三方评估,保障审查质量和效果。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商务厅
2021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