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胶州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将报送2021年度我市药品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一)网上受理材料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4日。
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提交材料,2021年10月24日后提交到“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二)现场收取评审表和评审费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6日(不含节假日)。
二、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所属医药行业中从事药品生产、科研设计、经营和监督管理,并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符合晋升(确认)药学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
(二)在外地已取得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入我市后继续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须在我市有关单位从业的人员;
(三)其它委托我市代评(考)的符合晋升(确认)药学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
(四)在城市、农村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符合晋升(确认)药学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
(五)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符合晋升(确认)药学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
(六)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七)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评审职称。
(八)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
申请我市药品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业务工作。
(二)取得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的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专业条件:
1、药士:取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一年的。
2、药师:
(1)取得研究生学历,毕业当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一年的;
(3)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取得药士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满两年的;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三年的;
(4)取得中专学历,并在取得药士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满四年的。
(三)取得其他专业学历的报考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专业条件:
1、药士:取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两年的。
2、药师:
(1)取得研究生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一年的;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两年的;
(3)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取得药士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满两年的;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四年的;
(4)取得中专学历,并在取得药士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满四年的。
(四)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
(五)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参加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本单位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参加相应的药学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六)对于参加药学相关专业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取得学历后工作年限要求。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药学专业初级资格评审
(一)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情节严重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十年的;
(二)受到行政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
(三)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申报方式及流程
药品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网上申报。个人通过网上申报,报送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统一汇总上报。不接受个人单独报送。用人单位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将评审材料逐级呈报至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用人单位注册账号,进入账号,点击职称申报路径申请—单位路径申请—新增路径,选择初级职称—药品技术—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保存,进行单位路径申请。单位路径申请审核通过后,才可以进行数据上报。
(二)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1.专业技术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117.73.253.239:9000/rsrc/)进行注册并填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的有关技术问题和系统使用说明书可参阅系统首页的“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
2.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并且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具体填报要求请参照《青岛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详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栏目)系统填报的有关说明。
(1)登记人提交的作为评审依据的学历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信息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如毕业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或申报人毕业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其他国内取得的暂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可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申报人毕业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相关佐证材料。
(2)“学历”应填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应填报与登记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党校学历填写“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3.根据《中共青岛市纪委青岛市监察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9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当事人申报晋升的资格;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职务的,由聘任单位领导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等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三)用人单位审核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如有必要的,应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审查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系统汇总上报到“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账号。
3.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四)胶州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用人单位通过系统报送的职称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并上报至“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即可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公示通知将在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专栏予以发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送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经市药品初评委办事机构审核受理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2份,A3纸型,双面打印),连同评审费送交到所在工作单位。
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受理。
2.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连同评审费,报送至胶州市市场监管局6023政工科。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都应审核并盖章。
3.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文件,申报药品初级职称收取评审费每人次100元。评审通过与否评审费用均不予退还。
4.评审结束后,对青岛市胶州市药品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盖章后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因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还《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六、填报说明
(一)基本信息:务必保证准确无误。
其中,系统中的“社保证明”可上传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社会保障-个人查询栏目http://12333.qingdao.gov.cn/grcx2/查询打印的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二)申报信息:“单位”选择与本人建立真实劳动(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出生年月”与身份证出生日期一致;“现从事专业”须根据个人所从事专业如实选择,如没有可选专业,则选择“其他”后,据实填写规范名称;“申报系列”根据实际工作系列选择“药品技术”。“单位推荐排序”需按照所在单位推荐情况如实填写位次,由用人单位负责审核把关。
(三)学历学位信息: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记载完全一致。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能正常查验学历信息或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能正常查验学位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只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电子认证报告。
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是有效期内的,需注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账号-学信档案-登录-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看-申请,设置最大期限6个月-查看-下载(PDF格式)。
2.学位电子认证报告:学位电子认证报告:按照“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学位认证-认证申请-登录-学位认证申请,根据有关流程操作。申请后在学位申请单管理-已完成申请单中下载电子报告。
3.中央党校函授教育学历,可在“中共中央党校函授教育网(http://ci.ccps.gov.cn/diploma)”上查验并打印查询结果。山东省委党校业余教育学历,可在“山东党校干部继续教育网(http://xy.sddx.gov.cn/channels/ch01492)”上查验并打印查询结果。
4.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zwfw.cscse.edu.cn/)进行认证查询。
5.以上学历学位信息查验均为免费。
用人单位应协助申报人员进行学历学位信息的查询,对申报人员查询打印的学位电子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其他查询截图进行核对验证,在有关打印件的右上角填写“已核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返还给申报人员上传至系统。
用人单位验证方法示例:学历信息可登录学信网-在线验证-输入在线验证码-验证核实;学位信息可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学位认证-报告验证核实。
6.无法在学信网、学位网查询的学历学位证书,需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四)现专业技术职称:选择正确的级别、系列和职称,如果没有现专业技术职称,则现专业技术职称栏填“无”;“获得资格时间”中评审类的证书原则上为当年度发文公布时间,全国统一考试类的证书原则上为批准时间;“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实际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
需上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与所填聘任年限相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审批兼岗的,需上传《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审批表》。
如现专业技术资格是通过改系列评审取得,还应再“新增”改系列前的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和聘任情况。
(五)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如实填写并提供、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六)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信息:按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如实填写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七)外语/计算机水平:“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应按“证书名称+语种+等级+成绩”的格式填写,如“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英语理工B级60分”;“计算机水平”应按“证书名称+成绩或模块数目”的格式填写,如“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模块”,并上传相关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我市组织的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提交包括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等在内的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作为依据,供评审委员会综合参考。没有证书等证明材料的不要填写。
(八)参加学术团体或社会兼职的情况可自愿填写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没有证书等证明材料的不要填写。
(九)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如实填写审验后的学分情况,并上传按规定审验的《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书》;如未审验学分,无需填写。
(十)工作经历:如实填写。有援藏、援疆、援青、援外等经历的在此处注明。
(十一)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
1.原则上填写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淡化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成果及受奖项目不超过3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位次”填写:成果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 ,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 (申报表格中的“位次”包括“单位推荐排序”栏均依此法填写)。
4.上传获奖证书、表彰奖励文件、成果取得和应用等有关佐证材料内容的原件扫描件,供评审委员会专家详细审阅。
(十二)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
1.原则上填写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淡化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不超过3件。
2.“位次”填写:同成果及受奖。
3.论文、著作、作品需上传封面、目录、正文的原件扫描件,供评审委员会专家详细审阅。
(十三)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填写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取得的成绩要具体明确。
(十四)上述每项附件应按照时间-内容的格式命名,如“2021年本科学历证书”。同一内容的证书和材料有多页的,需合并扫描为一页,并上传至相应位置,方便评审专家查阅。
七、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应抓好对本部门范围内的职称申报、审核和督促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期申报。各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按照要求按期申报。本年度市药品初评委办事机构不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市药品初评委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严肃职称纪律。专业技术人员应诚信申报,对通过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通过未建立真实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获取的职称,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取消评审资格、全市通报,提交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追究相应责任。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核,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报送地点、联系电话
上述材料报送地点: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工科(胶州市上海路市场监管大楼6023)
联系人: 杨楠
联系电话:82202719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9日
附件:附件1:六公开监督卡.docx
附件2:操作说明.docx
附件3:青岛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1年8月17日版).pdf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