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为切实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制定本文件。
(二)主要依据。
1.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关于提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员政府代缴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号)
2.重庆市民政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71号)
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卫家庭发〔2015〕66号)
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74号)
二、主要内容
从改善基本生活条件、实施大额临时救助、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提高残疾人就业实效、强化残疾人宣传教育、加强残疾人维权服务、丰富残疾人文体生活等方面明确一系列政策措施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基本制度,构建残疾人事业长效发展机制。文件与上位法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一致,新区按照“就高不就低、就广不就窄”的原则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和原残疾人居家托养护理补贴政策进行整合和适当微调,统一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三、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向户籍地社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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