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依据

(一)为切实做好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制定本文件。

主要依据。

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58号)

2.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渝残联发〔2016164号)

二、主要内容

一是服务对象。按全市统一要求,新区服务对象为户籍地在直管鸳鸯等8个街道,持有新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未持证残疾儿童。

二是康复项目。按照市级规定,实施视力、听力、肢体、智力、精神等五大残疾类别31康复服务项目。

三是服务机构。为方便残疾人就近享受康复服务,加强服务机构实时管理,确定区一院、区二院为新区康复评估机构;确定市级定点康复机构,区级精神疾病定点机构,区一院、区二院,以及重庆金童佳健高儿童医院为新区康复服务机构。

四是康复补贴。所有项目均采取定额补贴方式,对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项目,服务机构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救助等资金先行结算。补贴给服务机构的费用由民政中心进行费用结算;补贴给残疾人个人的,由街道给予补贴。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向户籍地社区提出申请(申请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直接到新区残联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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